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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注册商标标识中的“件”

2011-10-24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案情〕某甲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在别人的“点拨”下开始回收白酒洋河系列以及五粮液等酒瓶,以低档酒灌装到高档酒瓶内制造假酒

 

  [案情]某甲经营一家废品收购站,在别人的点拨”下开始回收白酒洋河系列以及五粮液等酒瓶,以低档酒灌装到高档酒瓶内制造假酒,在被查处2次后,转而开始向浙江上家定制成套的假酒材料,包括商标、防伪腰环、防伪商标、酒盒、手拎袋、纸箱,并贩卖给其他制造假酒的商户。经查:非法经营数额达1.5万余元,并查获大量外包装,包括颈标、腹标、瓶盖标,外包装盒、包装袋、包装箱等。

 

  [评析]《经济犯罪追诉标准》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套)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追诉。此案件中由于违法所得数额达不到2万元,因此如何正确认定注册商标标识的件数,成为本罪的关键。那么是以一整套包装视为一件”,还是以上述所有带有注册商标标识的各类包装分别视为一件”,很显然,司法解释中的件”无法给出答案。

 

  关于一件”商标的认定,存在以下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含有R”标记的商标图样才可以算作是一件商标,因为R”标记是该商标已注册的标记。第二种观点认为,完整的一件物品中,所含有的全部商标,为一件。第三种观点认为只要含有该类商品在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图案,则每一个商标图案,就应视为一件商标。

 

  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首先,注册商标带有R”标记不是强制性规定,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商标必须带R”标志。因此无论是否含有R”标记,都不可否认注册商标图样是已经正式注册的商标。

 

  其次,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即在商品本身或者不能在商品本身而在其包装上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图案的实体,如商标纸、商标识带、商标标牌等。注册商标的认定应以申请人向商标管理部门提供的商标图样为准。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套”是指用于生产一件独立包装的商品所需的数个注册商标标识,故无论是颈标、腹标还是包装盒标,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图样,只要其图样与商标申请人申请注册时提供的商标图样基本相符,就应认定为是一件商标。

 

  在本案中,根据厂家提供的由国家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有:洋河酒厂、洋河、双羊标识、天之蓝、海之蓝、梦之蓝及其酒瓶外形,在同一物体上每有一件上述注册商标就应当认定为一件。而本案中当场查获的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就高达8万余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徐艳)

Tags:注册商标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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