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鸥被索500万赔偿

  原主唱被指离队后还唱零点老歌

  记者从律师处获悉:被指离队后打着零点乐队名义宣传并在商演中擅自唱零点”老歌,零点乐队前主唱周晓鸥被零点乐队吉他手大毛、鼓手二毛和键盘手朝洛蒙起诉,要求其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500万元。日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大毛说,周晓鸥是经自己介绍,在1994年加入零点乐队的。之前,两人是认识了8年的朋友。2007年12月31日,零点乐队在三亚演出后,周晓鸥提出离队。2008年2月26日,周晓鸥在博客上发文正式宣布退出。周晓鸥当时还保证,以后绝不单独唱零点乐队的歌。

  大毛称,他们听说这几年周晓鸥经常打着零点乐队的旗号在全国各地进行商业演出,唱零点乐队的经典老歌。今年7月初的一天,有人告诉大毛,河北邯郸的很多街道上,都贴了8月13日零点乐队邯郸超级歌友会”的海报,用的是2003年零点乐队工体演唱会的海报。8月13日演出当天,大毛等人赶到邯郸,发现情况属实。现身的零点”只有周晓鸥一人,当晚周晓鸥唱了零点乐队的《爱不爱我》等7首零点乐队经典歌曲。

  对此,大毛等人决定起诉维权。日前,他们委托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贵强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律师表示,零点乐队”已是注册商标。零点乐队”在法律上属于乐队成员共同共有,并不是某个人的。早已退队的周晓鸥明目张胆地盗用商标谋求私利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零点乐队”的注册商标权。大毛、二毛及朝洛蒙均表示,零点乐队的72首歌曲,11张音乐专辑的创作者都是零点乐队这个集体的,并不是某个人的。经典歌曲《爱不爱我》,去年3月已由零点乐队”到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登记,乐队成员对它享有集体著作权,任何个人不能擅自用于商业演出。律师认为,周晓鸥演唱这些零点乐队歌曲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等人的集体著作权。

  对于被起诉一事,周晓鸥在接受有关记者采访时表示,打着零点乐队旗号宣传”一事,是夜宴”夜总会搞的,他也没法掌控。对于擅自唱零点歌曲”,周晓鸥说这属于翻唱”。同时,他认为这些歌都是乐队成员一起创作的,自己也享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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