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2 19:41:56
    赵女士认为自己注册的“朝酒晚舞”商标,被北京市西城区前海北沿的一家酒吧使用,赵女士以侵害商标使用权为名,将该酒吧告上法院,索赔50万。
    上午,北京市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6年3月,赵女士申请注册了“朝酒晚舞”商标。3年后,该商标申请被工商总局核准注册,核定适用范围包括餐馆、快餐馆、酒吧等。赵女士称,她发现前海北沿3号的一家酒吧,在招牌、营业场所等显著位置上,使用了“朝酒晚舞”标识。她认为,该酒吧侵犯了其商标权。
    被告酒吧辩称,该酒吧从开业装修时就使用“朝酒晚舞”字号,并作为该酒吧标识,挂在门牌上方和酒吧大厅内一直使用至今,且在赵女士申请的商标被核准前,酒吧的字号便已使用。截至发稿案件仍在审理中。(记者李奎 实习生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