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国”字头商标审批

  国酒”、国烟”、国鲍”,这些以国”字头为商标的商品往往容易被消费者视为高品质的象征。然而,国家工商总局前不久发布新规,对以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严格限制。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其中规定,对于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将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但是,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

  对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申请,申请商标和申请人则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据辽宁省大连市商标事务所相关人员表示,新规定对之前已核准注册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无效。像大连之前有的国阳”等商标,可以继续使用,而对于新申请的品牌,如果其情况符合事实,经过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也有可能申请到国”字开头的商标,这还要看具体的案例。

Tags: 审批  商标  限制  字头  
责任编辑:
Share: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