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首起品牌间不正当纠纷案开审

  7月15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院开庭审理山西美的制冷产品销售有限公司诉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这是山西省开庭审理的首起品牌间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庭审中,针对被告是否在山西省各地市家电经销场所中悬挂诋毁原告信誉的广告牌等问题,原被告双方代理人进行了激烈辩论。

  原告代理人认为,2011年5月,美的公司发现被告在山西省各地市设立的美菱冰箱经营场所,悬挂彩色广告牌,内容为:专家做‘保修’,外行做‘包修’”、6年业余不等于27年专业,M品牌主做小家电,从2004年才开始生产冰箱,只是业余水平,从制冷专业性讲,M品牌只能靠贴牌销售,跟27年做冰箱的美菱不能相提并论”等。美的公司认为,美菱公司为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捏造虚假事实,对外进行宣传,以此来诋毁原告的商品声誉和商业信誉,其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给自己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拆除并销毁制作的广告牌,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原告的商品商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和律师费6万元,广告费50万余元,共计106.7万余元。

  被告美菱公司则认为,美的冰箱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属于美的集团电冰箱制造(合肥)有限公司的,而该公司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原告无任何权利为他人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来对被告提起诉讼。家电场所内悬挂的牌子的内容不属于捏造事实,至于专业和业余之间的区别,纯属人的主观看法,并无客观标准,包修与保修的区别也要看不同厂家之间的具体标准才能认定。其次,广告牌均悬挂于商场之内而无悬挂于商场之外,被告并无对外散布的主观意愿,故诋毁商誉行为不存在。另外,作为一家制冷产品的生产企业,美菱公司从未在山西省内设立过美菱冰箱经营店,亦未在山西省内租用过销售柜台,原告诉称的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本不是被告所为,而作为国内冰箱行业的一个领军企业,美菱公司根本不需要采取这种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经过近三个小时庭审,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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