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苏州同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称,被告上海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原称为上海中景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原告依法享有的同程”商标在业内取得一定知名度后,被告将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同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时被告在宣传媒介上大量突出使用原告同程”的商标,其行为侵犯原告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被告辩称其曾为原告的供应商,原告对被告使用其企业名称不持异议,且两者营业范围不同,不构成侵权。一审法院判令被告侵权成立,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5000元。被告对一审的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开庭时间:2011年10月13日上午9时00分

 

  地 点:第三十五法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陆凤玉(审判长)、桂佳(主审)、杨韡 ,谭尚(书记员)

Tags: 侵害  商标权  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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