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9 22:14:41
近日,迁安市工商局查处一销售侵犯飞鸽”自行车商标案, 查扣28辆涉嫌侵权自行车。
6月21日,天津市飞鸽集团有限公司打假人员来到迁安市工商局经检大队投诉:在迁安境内部分自行车销售单位或个人销售的自行车产品,未经该公司授权许可,擅自在自行车产品上标注飞鸽集团”字样,使用与其飞鸽”注册商标近似的标志,误导消费者,对飞鸽”品牌造成不良影响,要求依法查处。
迁安市工商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在唐山市区昌盛路一家自行车门市部内,发现当事人销售的金美鸽”、丹羽鸽”自行车,分别标注了与天津市飞鸽集团有限公司第35542号飞鸽”中国驰名商标近似的标志以及飞鸽集团”、飞鸽集团天津自行车二厂监制”字样,执法人员当场查扣涉嫌侵权自行车28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