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获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百万元

     5月25日,鞍山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和培育驰(着)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设立专项资金,通过扶持和培育争创驰(着)名商标、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企业和组织,鞍山市力争用5年时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商标注册、使用以及品牌培育、发展、保护工作机制;品牌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地位,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品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充分发挥品牌的引领作用,建立起商标助导经济增长的品牌经济模式,使之成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到2015年,力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利润、税收的比重均达到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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