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

中国江苏网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倡导诚信经营,加强市场监管,大力推进家庭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通过发展家庭服务业,为家庭提供多样化、高质量服务。到2012年,形成完善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到2015年,建立科学合理的行业规范和标准化体系;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所有县和80%的乡镇,能够基本满足家庭的服务需求。

  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业态

  通知要求,要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适应人口老龄化和生活节奏加快的趋势,重点发展满足家庭基本需求的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体,鼓励各种资本投资创办家庭服务企业。积极发展非营利性、公益性的家庭服务业。设立全省统一的家庭服务电话呼叫号码,实施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工程。力争到2015年年底前,各市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要发挥社区和行业协会作用,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扶持社区内家庭服务业场所建设,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各类便民站点,大力加强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建设。

  扶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通知要求,要完善家庭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人员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到家庭服务业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在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时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服务企业纳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企业创业基地和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给予积极扶持。选择一批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示范性强的服务业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引导其规范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家庭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实行财税优惠政策,充分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将家庭服务业作为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支持重点。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员工支付工资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经认定审核后,取得的家政服务收入3年免征营业税。实施有利于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土地、价格等其他政策措施。

  推进家庭服务业标准化规范化

  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业标准体系,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从业人员和家庭消费者合法权益。制订家政服务机构资质规范。推进诚信建设,将职业道德作为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内容,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将家庭服务供需各方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供需各方相互信赖、安全可靠的市场环境。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职业技能鉴定,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加强经营管理和专业人才培养,将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业态的管理人才与专业人才作为培训重点。研究制订适应家政服务特点的劳动用工政策及劳动标准,维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权益,家政服务机构支付给员工制家政服务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从业人员权益维护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发展家庭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等基础工作。

  目前,省里已建立省发展家庭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日常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正在制定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的认定办法,并对全省家庭服务业企业进行调查摸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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