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国内越来越多的优秀民族企业开始实施走出去”战略,在民族优质商品远销海外的同时,随即而来的海外商标抢注、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问题也考验着中国企业的智慧。以世界名酒五粮液为例,自1915年代表中国产品首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至今,先后在世界各地博览会上荣获39枚金奖。据统计,五粮液出口占中国名酒出口90以上,远销日、韩、欧美等地,广受海外消费者喜爱。而五粮液”之所以能够远销海外,除其酒香醇美外,也离不开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
五粮液酒能够远销海外,和其优质的白酒质量是分不开的,同时也是五粮液公司同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结果。”业内人士指出,多年来,为使五粮液”品牌取得法律上的有效保护,五粮液人付出了诸多努力,也取得了系列成果。
据了解,早在1991年五粮液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8年五粮春及企业徽记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2009年五粮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到目前,五粮液集团拥有国内注册商标1064件,国外注册商标189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4件,省著名商标5件,市知名商标10件。五粮液公司凭借在国内完善的商标注册,先进的商标管理经验,并依附优质的产品,于2010年6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确定为首批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五粮液商标在国内拥有完善的商标注册保护制度,也为公司在海外维权夯实了基础。
早在2003年,一名韩国人将五粮液”的汉语拼音WULIANGYE”注册成商标,此商标在韩国的抢注引起五粮液集团的高度重视。按当时韩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自商标公告之日起30日内,任何人,包括韩国加入的国际公约组织的成员国国民均可向韩国特许厅提交异议申请,即一旦正式受理商标申请和发布公告,仅有30天时间供其他相关权益人提出异议申请。在距离WULIANGYE”商标公告结束还有8天之际,五粮液集团提出异议。
五粮液公司异议理由为:五粮液”商标不仅在中国是驰名商标,而且在世界上许多国家均享有较高知名度。韩国作为五粮液重要出口国,五粮液”商标在其境内进行了大量的宣传和使用,并已被相关消费者广为知晓。据此公司认为,五粮液”商标在韩国应以驰名商标加以保护。而对方注册的WULIANGYE”商标和五粮液”商标拼音完全相同,违反公共道德秩序。五粮液公司同时认为,对方此做法有违公平竞争,系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恶意注册商标,误导消费者和混淆商品原产地行为。此后,五粮液出具了作为国际知名商标和品牌使用在先证据,其在东南亚及大部分发达国家均有大量出口,曾获得许多国际大奖,韩方申请的WULIANGYE”商标属完全复制知名商标、恶意抢注以误导消费者行为。经调查,对方申请人还抢注红星”、酒鬼”等多件知名商标。最终,历经14个月的拉锯战,韩国知识产权局于2004年3月作出驳回WULIANGYE”商标注册申请裁定。类似商标维权战,也同样在智利等地上演。
韩国商标异议战的完胜,并未就此了结,五粮液公司随即将五粮液”及英文商标在韩国进行注册。而相关商标权益的确权,也为五粮液公司相关产品海外销售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2007年,五粮液公司发现韩国极东贸易株式会社负责人申某销售涉嫌侵犯五粮液商标的产品,据此诉至法院。2008年9月,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五粮液集团韩国维权案做出裁决,对销售假冒五粮液的韩国侵权公司负责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涉案的假冒五粮液产品统统被没收,并处3000万韩元的罚款等。
历经数次海外维权,而今,伴随着五粮液系列产品海外销售市场的扩充,公司相关商标战略也在有序实施。据悉,五粮液集团相关标识同步在欧美、亚洲、非洲和大洋洲等48个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获得注册保护,并且于2006年被国际商标协会纳入会员,成为西部地区第一家加入世界性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的成员单位。
对于未来商标战略的实施,五粮液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称:实施商标战略不仅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一如既往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先导,坚持贯彻落实‘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十六字指导方针,坚定走自主创新、科学发展道路,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扎实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积极发挥示范作用,推动中国白酒蓬勃发展,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