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苏菲雅”商标遭遇“李鬼”抢注


    台湾苏菲雅婚纱摄影在进驻上海等地后颇具人气,却发现在上海市青浦、浦东等地赫然矗立着两家苏菲雅”店面,一场侵权诉讼由此打响。日前,上海市一中院对这起商标专用权侵权纠纷作出二审判决,上海青浦、浦东的两家苏菲雅”虽然也曾经过工商登记,店主还是侵犯了台湾公司的商标专用权,需承担停止侵权、登报消除影响、赔偿损失35万余元等侵权责任。

    1990年,苏菲雅公司在台湾设立,2002年进驻大陆,系汉字 苏菲雅”与英文SOPHIA”的商标权利人,并先后与莉致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鼎霖公司)、新光侬侬公司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两家公司在礼服出租、录像、摄影等42类服务项目上使用上述商标。为提高商标知名度,2005年至2008年期间,苏菲雅公司投入大量财力物力进行宣传。

    然而,他们却发现上海市青浦、浦东等地也有两家苏菲雅”门店。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早在2000年,台湾人张先生在上海青浦区先开设了一家苏菲雅”婚纱摄影店。三年后,又在当时的南汇区(现浦东新区)开设同一店名的影楼。在对上述两家门店拍照留证及公证后,苏菲雅公司与鼎霖公司、新光侬侬公司两商标许可使用人一同将张先生和他经营公司的登记负责人告上法庭。

    审理中,张先生一再强调他在2000年就开始用苏菲雅”作为字号经营青浦苏菲雅店,早于苏菲雅公司注册涉案商标的时间2002年,并未侵犯其商标专用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青浦、浦东两个涉案门店的性质均为个体工商户,是各自独立的民事主体。青浦店设立时间早于涉案商标注册登记时间,其业主对苏菲雅”字号可享有在先权利,故可在核准的范围内继续完整规范地使用。但这种权利不能延续至浦东店,浦东店在店面招牌以显要位置标明苏菲雅”和Sofia”字样的形式突出使用,与涉案商标构成近似。

    鉴于苏菲雅公司在台湾婚纱摄影行业已经营了20年,苏菲雅”品牌在台湾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在大陆注册商标后又耗费重资进行了品牌推广和宣传。浦东店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婚纱摄影服务的提供者是苏菲雅公司或与苏菲雅公司存在某种关联的企业,侵犯了苏菲雅公司的涉案商标专用权。

    据此,法院判令张先生等立即停止在浦东店的招牌上使用 苏菲雅”和Sofia”字样,停止侵犯苏菲雅公司的商标专用权,赔偿苏菲雅公司、鼎霖公司、新光侬侬公司经济损失35万元、律师费1.5万元,并在报纸上刊登启事、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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