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站稻”起诉“小站米”

   
    小站稻”专有权人认为小站米”的标识侵犯了其商标权,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偿15万元。今天海淀法院透露已受理此案。

  日前,天津市津南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向海淀法院递交了起诉状,状告天津北龙粮食深加工有限公司、北京锦绣大地玉泉路粮油经营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原告称,其为商标小站稻xiaozhandao”及图”的专用权人,该商标由文字、字母和图案所组成,其中最具识别力及影响力的部分是中文文字小站”。该商标曾被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而天津北龙粮食深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天津小站米”大米外包装袋上,使用了与小站稻xiaozhandao及图”完全相同的商标标识,并将小站米”作为其商品名称;北京锦绣大地玉泉路粮油经营有限公司对涉案侵权商品进行了销售,二被告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权侵权。

  原告请求判令天津北龙粮食深加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北京锦绣大地玉泉路粮油经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天津北龙粮食深加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小站米”文字的商品名称;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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