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字是从左往右还是从右往左 现代读字习惯起纷争

   
    近日,哈尔滨市的齐先生将一纸诉状上交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平日里齐先生的认读汉字的习惯,竟然让他在申请商标时犯了难。

  2006年,尚志市市民齐先生了解到,2009年第24届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在哈尔滨举行。他看准了大冬会的商机,委托商标代理公司,通过电话咨询、上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到,齐先生关注的4个类别商品中没有与大东惠”相同或近似的注册商标,于是在4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与大冬会谐音的大东惠”商标。

  就在2009年4月、7月和9月,齐先生分别收到了大东惠”申请的其中3类商品的商标注册证书。同年3月,本以为会顺利地收到最后1个商品的商标注册证书时,却意外地收到第33类大东惠”商标驳回通知书,其驳回理由是:大东惠”注册商标与德惠市惠东酒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961761号惠东”商标近似。

  拿着通知书,齐先生心理越看越想不通,是不是商标局决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怀着这样的疑虑,齐先生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2009年11月3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了裁定:鉴于中文有从左往右读,亦有从右往左读的认读习惯,引证商标中显著识别部分的文字惠东”易使消费者将其认读为东惠”,在此情形下,申请商标中显著识别标志之一的文字大东惠”与引证商标的文字惠东”相比较,仅相差一大”字,且含义未产生明显区分。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分别注册使用在薄荷酒与酒等类似商品上,易使消费者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应予驳回。”听到这样的裁决,齐先生很不服气。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该以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遵守这一原则,就必须遵守公众关于商标的认知习惯。此公司所称的汉字认读习惯并不符合绝大多数现代人识别汉字的习惯,而只是在古时候或在对联横批中才会遇到的习惯”,现代人并非生活在古代,在市场中识别商品来源时更非在拜读对联,因此,按照现代人的思维和认读习惯,公众不会把一个商标名字从右向左识别。两个商标整体外形区别十分显著,被告将引证商标反向识别,再将申请商标拆分成大”与东惠”。因此,齐先生带着自己的上诉理由,再一次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了解,北京一审法院支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中文有从左往右读,亦有从右往左读的认读习惯”的观点,驳回了齐先生的上诉。齐先生再次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将于近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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