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B诉中联未获支持中联反诉一审获赔343万元

   
    日前,阿西亚·布朗·勃发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BB公司)诉中联知识产权调查中心(以下简称中联)违反双方有关商标侵权调查代理合同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中联提出反诉,要求ABB公司给付其代理服务费343万余元,该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法院也同时驳回了原告ABB公司的诉讼请求。

    此前,ABB公司起诉中联时称,中联未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应义务,反而人为制造侵权案件,向ABB公司收取调查和维权费用,并请求法院判决中联赔偿其经济损失669万元。对此,中联答辩时称,ABB公司起诉所称的相关事由并不存在,虽然ABB公司所述事件当事人之一李某系中联在国外的工作人员,但是李某对ABB公司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完全系其个人行为,中联不知情,亦与中联无关,应当由李某个人及其开办的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中联反诉称,ABB公司自2006年开始就一直拖欠其已经完成受托服务工作的代理费,这其中包括ABB公司中国区负责人已经签字确认的账单,该公司应给付中联代理服务费343万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ABB公司诉称的中联违反双方合同的事由,确系李某的个人行为,ABB公司提供的证据也不能证明中联在履行双方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并由此判决驳回ABB公司该案全部诉求,同时,ABB公司需给付此前未付给中联的服务费343万余元。

    对于该判决结果,中联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后中联将更加重视对员工的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ABB公司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就判决结果,该公司正在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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