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北京天使美食城将羊骨”图形商标使用在其经营餐厅招牌上,该商标权利人晏某、钱某将其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了解,两原告是第4355906号羊骨”图形商标权利人,该商标被核准使用在旅馆、餐厅、酒吧等服务上。两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天使美食城停止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律师代理费10.5万元。
北京天使美食城辩称,原告曾签订合同许可其使用商标及火锅全套技术。合同到期后,原告允许其经营至今,双方只是对加盟费没有商定。北京天使美食城认为,此案是特许经营合同,不属于侵权纠纷,自己没有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据悉,双方当庭表示愿意调解,此案将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