雀巢盾牌商标被撤销引发诉讼

   
    近日,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雀巢公司)因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对第G777379号图形商标作出的争议裁定,将商评委及第三人亚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信息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2007年10月,亚洲信息公司对雀巢公司注册的第G777379号图形商标提出争议裁定申请。2010年1月,商评委裁定:该图形商标为盾牌图形,过于简单,用于指定商品上,不易被消费者当作商标识别,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故予以撤销。
  
    雀巢公司认为,商评委的撤销裁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对长期使用的争议商标合法权利的干涉,应予以纠正。因此,雀巢公司请求法院撤销上述裁定,维持第G777379号图形商标在第5类商品上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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