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ink”商标维权宣判 电脑公司判赔1.2万

 近日,广东东莞市第一法院当庭宣判了一宗侵犯D-link商标的知识产权案,广东虎门金龙电脑经营部被判赔偿1.2万元,这是东莞市基层法院获权受理知识产权案以来的首宗案件。今年4月1日起,东莞市第一法院可受理不涉及驰名商标认定、争议金额不满人民币200万元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

    首宗知识产权案是友讯电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因商标专用权问题,与被告王某朴等13人发生纠纷,该案于4月1日正式在东莞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

    台湾友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友讯公司”)是D-Link”、友讯”、D-Link友讯网络”商标的商标注册人。2005年1月1日,台湾友讯公司与友讯电子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友讯”)签订上述3个商标的《商标使用授权书》,上海友讯据此3个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合法使用权。随着伪冒和盗版上述3个商标的商品日多,2009年1月15日,上海友讯开始在中国大陆地区提起商标诉讼。

    东莞市第一法院院长陈斯称,目前东莞电子市场假冒伪劣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集中在对电脑软件、影像制品和品牌商品等3个方面的侵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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