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劳氏船级社商标未获准注册

 



    12月7日,记者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于日前一审审结了德国劳氏船级社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的商标行政纠纷案。值得关注的是,商评委在审理该案时,所援引的标识是中国海关关徽。
  
    据了解,劳氏船级社申请的商标系第4871870号“GERMANISCHER LLOYD 1867及图” 商标,该商标申请使用的商品为第16类上的印刷品、小册子。对此,商评委于2009年3月23日作出驳回该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其理由是,该商标中的图形与中国海关关徽在图形造型和视觉效果方面近似,以此作为商标注册,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起诉时,劳氏船级社就两图案的构成、颜色及所代表含义的不同进行了说明。此外,其还诉称就同样的商标图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在第9、41和42类核准了其商标注册,而对于第16类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属认定和审查标准执行上不统一的行为。对此,商评委表示,这符合商标评审的个案审查原则。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商评委认定申请商标与中国海关关徽相近似的结论正确。而商标局对于商标的核准注册决定与商评委的商标评审制度不存在必然联系,因此,商评委不存在违反审查标准一致原则的行为,其决定予以维持。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劳氏船级社的中方代理人处得知,就该案劳氏船级社将不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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