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富士”电梯商标 法院连审两天

 
    今年上半年,国内两家先后拥有电梯行业“富士”系列注册商标所有权的企业,起诉涉嫌商标侵权的南海珠江富士电梯有限公司(下称“南海富士”),索赔3000余万元,南海富士价值800万的企业土地、房产被查封。

    近日,本案在广东佛山中级法院连审两天,拉开“震动中国电梯业”的富士品牌系列纠纷案序幕。

    据了解,南海富士生产的“Fuji”(富士)牌电梯销售和效益俱佳,佛山多家商场和楼盘皆有使用。该公司2004年至2007年度《损益表》显示,四年间产品销售利润总额不少于2400万元。据悉,因该诉讼,南海富士数百万现金存款一度被法院冻结。

    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师以南海富士和众多使用富士字号的电梯企业以及中国电梯协会,已对“富士”、“F U JI”、“富士F U JI”商标提出商标争议申请为由,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待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标争议裁定》后再恢复审理。争议申请提出,作为原告的番禺富士和香港富士不具备任何电梯生产资质和电梯生产能力,以及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要求撤销两原告相继拥有的富士系列商标注册。法院未接受南海富士申请,将择日宣判。

    争议焦点:是否引起公众混淆误认

    法庭上,双方还就南海富士使用“富士”系列商标是否会引起公众混淆进行交锋。

    原告指出,南海富士在其电梯产品、宣传资料、厂房、交易文书、企业名称中突出使用涉案3个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会引起公众混淆。

    南海富士代理律师辩称,南海富士对“富士”、“FU JI”标识的使用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国内在电梯产品上使用‘富士’、‘FU JI’标识或以‘富士’为企业字号的情况比较普遍,这种做法为行内惯常做法。”在字号以及产品上使用“富士”、“FU JI”标识只是为了强调其与日本富士电梯株式会社的合作关系。(海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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