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己的驰名商标被他人登记为企业名称,遇到这个问题该怎么办?湖南的蒙女士为此困扰不已。     八年前,蒙女士的公司自产咖啡注册了甲商标,该商标经其公司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很好声誉,早在三年前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2007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咖啡的乙公司将甲商标登记为其公司名称,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蒙女士的公司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与乙公司负责人商谈,但乙公司负责人坚决认定他们的名称已经合法登记,受法律的保护,不可能撤销。请问,乙公司的说法对吗?蒙女士的公司该怎么办? 
律师支招:
乙公司将你公司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你司可直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登记。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可见,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名称一经登记就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正如本案,你司的甲商标是在公众中享有很好声誉的驰名商标,乙公司使用该商标作为其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可能会让消费者造成误解,并对你司的权益构成损害。你司作为商标所有人可以直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甲公司的该企业名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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