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柳沙半岛某楼盘,“山寨”商铺“大牌”云集
“NIKE”变成了“NEKEA”、“柯达”变成了“柯打快速彩色”,这让市民摸不着头脑。近期,不断有市民报料,南宁不少楼盘的商铺惊现“山寨一条街”。记者走访发现,“山寨店铺”是开发商招商惯用的方式,但其恶搞的形式不仅让市民反感,也涉嫌侵权
“山寨商铺”大打擦边球
8月9日上午,记者在南宁市中心的荣和中央公园一楼看到,这里汇聚了不少“山寨版”名店商铺。“LV-LOUIS VIOUTTIN”、“GOFL”等与世界知名品牌相似度极高的“山寨招牌”赫然出现。这些“山寨招牌”与正版相比,有的只是一个字之差,有的就是颠倒顺序,有的改了字母又换顺序,一眼看去,还真让人真假难辨。记者发现,这些店铺只是虚有其名,大都还没开业,“旺铺招租”的纸张还贴在门上。在某店内,两名装修工人正在忙碌,装修工人小李说:“这家店已经有人租下来了,准备用来做名酒生意,门外的招牌在装修之前就已经有了,等装修完毕后会把这招牌拆下来。”
“这些招牌挺有意思的,看得出开发商也很用心。”正在物色商铺的李先生说,他是一位准备退休的老教师,想在这里开一家面包店,他知道这些“山寨品牌”只是开发商推销商铺的一种方式,但这些“花招”并不影响他对商铺的选择。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柳沙半岛一带的半岛康城商业街:“左岸咖啡”变成“彼岸咖啡”;“金利来”变成“全利来”;“柯达”化身为“柯打快速彩色”;山寨版“NEKI”在后面多加个A……“山寨版”招牌样式多样,让人眼花缭乱。“远看不会发现什么问题,但与正版一对比,尾巴就露出来了。”值勤的保安李先生说,有些路人还特地回家拿相机过来拍照。
无独有偶,记者发现在不远处的半岛融园,也出现一道亮丽的“山寨”风景:开发商借用一些知名产品的标志,将其中的一两个文字偷梁换柱,如知名茶庄“聚缘茗茶”改成“聚渌茗茶”,著名油漆品牌“立邦漆”变成了“胜立邦漆”。一些国内知名品牌也没有逃出“魔爪”,变成了“千度音乐”、“VOOODOO巴西烤肉”、“高奇画室”等“四不像”品牌。
附近某商店售货员袁小姐说,她刚开始看到的时候,还以为是真的品牌进驻,但仔细想想,柳沙一带虽然新楼盘林立,但商业氛围还不足以吸引这些国际巨头进驻。“这个地方又不繁华,不可能有那么多牌子进来,像LV这些国际品牌在南宁根本就没有。”市民王小姐对这样的现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意在招商吸引人气
记者按照招商热线的联系方式,联系了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的黄先生。他说,荣和中央公园“山寨版”广告招牌是今年3月他们应房地产商要求制作的。据黄先生介绍,他们之前也给开发商做了一个策划方案,但没有被采用,开发商最后决定采用自己策划的“山寨版”广告招牌方案。
“这些招牌都是开发商给店铺的商业包装,为的是营造一种‘在营业中’的感觉。”黄先生说,“山寨版”招牌的名字与正版的店名都有一定的区别,开发商只是借助名店汇聚的“氛围”,增强应租者的信心。黄先生介绍,招牌上面的文字和图片都是策划师在网上找的,然后作一些修改。他认为,这样制作的招牌不会产生法律纠纷,因为店名不一样,店没有真正营业,并没有给正版的店造成影响。
荣和中央公园的招商顾问邓先生说,挂着“山寨版”招牌的商铺并没有真正营业,只是吸引应租者的一个噱头。
半岛康城和半岛融园策划部负责人小陈说,全国很多大城市的楼盘都采取这样的营销手法,他们也是到广州、北京一些城市“踩盘”后,才想到制作“山寨版”招牌的。他解释说,这些商铺还没有决定出售还是出租,“山寨版”商标是今年6月份放上去的,由专门的广告公司负责设计,而这些标识全是从网上下载的,这一做法在售房销售上称为混位或替换。
凤岭某新建小区的谢经理告诉记者,目前他们的楼盘也正在招商,使用的招牌也都是自己制作的“山寨版”,这样做只是为了让外墙显得好看一些、热闹一点,并不意味着将来一定会有这些店家入驻。对于弃正宗名牌而使用山寨招牌的做法,谢经理说:“这只是为了不侵权。”有市民提出,既然只是为了美化外墙,为何不采用一些艺术设计或者其他花纹图案呢?谢经理对此表示,这些品牌比较高档,比较符合小区的定位。
商家态度各不同
当听到自己专卖店的立邦漆品牌被篡改为“胜立邦漆”,立邦漆江南分店的赖店长感到惊讶与气愤,立即表示要跟公司反映这个情况,必要时会考虑使用法律手段。“我们以前没有发现这个情况,但是一旦发现就一定要阻止这种对我们品牌的混淆行为。”赖店长说,这种篡改会让消费者对他们的产品名称产生混淆,扰乱市场,给立邦漆的销售带来负面影响。
刚刚登陆南宁市场的屈臣氏表示,他们公司并没有在上述地方开店的计划,但“山寨商铺”的仿冒行为,多多少少会影响屈臣氏的公众形象。
阿迪达斯南百专卖店的负责人吕先生却不这么看,他说:“别人只是模仿我们的商标,字母不一样,拼写后也是不一样的读法,不会对我们的市场和消费者产生影响,我们相信消费者的辨别能力。”
是否侵权难定性
“开发商其实可以和有关商家协调,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广告的真实性。”南宁市某律师所的唐忠兴律师认为,“变体商标”商铺虽然没有实质的经营行为,但会造成市民的误解,已构成了侵权行为。他表示,开发商“变换”其他品牌的行为,已经涉嫌虚假宣传。根据我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只要是制作外形相似、能误导消费者的“山寨招牌”,如侵犯原有注册商家的权益,商标合法注册人可以向工商部门提出控告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在做商标的时候尽量不要采用容易引起消费者误认的商标,应当采取合法的途径,做好自己的品牌,以免引起诉讼纠纷。
广西大学文学院党委书记李寅生说,“山寨”产品都是通过模仿大牌来吸引大众的注意,它最大的优势在于相似的功能、外观以及低廉的价格,在某一方面可以说,它满足了某些人群对品牌的需求。“山寨产品大量在市场上涌现,一定程度上会导致消费者分流,对市场经济造成不利的影响。”李寅生说,山寨文化是一种以仿效为载体的文化,要是能按照法律法规、不特意去恶搞,对市民的生活还是有一定好处的。但类似以“山寨店铺”作为招商噱头的做法,不但起不到品牌吸引的效果,反而会降低商业诚信和开发商形象。
南宁市青秀区工商分局咨法科韦女士认为,“山寨商铺”其实是开发商打的擦边球,“对方光模仿品牌,而商品和服务并没有抄袭和侵权,所以对方是否侵权,在法律上很难定性。投资者和消费者需要擦亮双眼,对这些品牌进行辨别,避免掉入‘品牌’陷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