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片仔癀”牌子 厂家被判赔82万

 傍“片仔癀”牌子生产销售产品,福建省漳州一厂家被判赔82万元。昨日(22日),省高院公布2008年十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件,片仔癀商标侵权案是其中之一。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片仔癀”商标的权利人。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7年,被告漳州某公司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27种化妆品及日化用品上,使用与“片仔癀”商标相同的标志,并在包装上突出“片仔癀”字样,误导公众,损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停止在其产品上使用与“片仔癀”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志,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2万元。 

  据了解,去年我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180件,审结111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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