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大牌”不会有“大出息”

 

  近日,华裔球星林书豪被盯上了!成都一男子申请注册“林书豪”商标,据说已经收到受理通知书。此前,“飞人”乔丹要求中国乔丹体育“停止侵权”并将与之对簿公堂。如此等等,中国企业品牌“傍大牌”“傍名人”“傍洋货”的现象颇为多见。

 

  虽然“乔丹”官司还没有结果,但应该承认,大多数“傍”的行为并不违法。比如申请注册“林书豪”商标就是依法进行的如果申报的“林书豪”商标还没有人注册,那么商标主管部门就应该依法批准;虽然这可能是一种“抢注”,但“抢注”也是合法的。

 

  然而,合法的行为未必合情合理、合乎道德。“傍大牌”等行为显然是想借别人的光,甚至是想给消费者造成错觉。这既可能侵害被傍品牌的利益,也可能误导消费者。从宏观的角度看,“傍洋货”或傍国外的大牌,也不利于自主品牌的创立和国家经济形象的树立。比如,人们一看到“乔丹体育”,就可能会将其当成美国的品牌。实际上,在“飞人”乔丹起诉之前,包括笔者在内的大多数人都是这么认为的。

 

  当然,在商言商,不能指望每个商家都不去搞钻营。特别是对于那些创业初期的企业来说,生存和发展才是首要的,哪里顾得了许多呢?况且“傍大牌”确实行之有效,比如“乔丹体育”在傍大牌之后就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不过,“傍大牌”有用却也有限。“傍”的依附性决定了它只能苟且于大牌的光环之下,这实际上从一开始就为自己预设了一个“天花板”。在发展的初期可能意识不到这个“天花板”的存在,等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就会遇到瓶颈。那些“傍大牌”的品牌不仅难以走向国际市场,甚至得不到本国消费者的高度认可。在笔者看来,“乔丹体育”已经接近“天花板”了如果美国的“乔丹”不倒下,中国的“乔丹体育”就只能偏居一隅;如果美国的“乔丹”倒下了,中国的“乔丹体育”也可能会被殃及。

 

  “傍大牌”难有“大出息”。纵观各大世界级的品牌,没有一家是“傍”出来的。企业要想做大做强,必须拥有独立自主的品格。现在,中国的制造水平世界一流,也就是说技术上已经具备了自创大牌的能力。因此,我们的民族企业要有“不甘人后”的信心,还要有“自立门户”的意识。(盛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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