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屁颠儿”商标申请者状告商评委一审败诉

港城市民贾先生欲申请注册“屁颠儿”商标,却接连两次被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以“屁字不雅,有不良社会影响”为由驳回。不服气的贾先生于去年10月底依法将商评委告上了法庭,当年12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报2008年12月3日曾报道)。昨日贾先生致电本报记者,该案已有新进展:今年1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维持被告商评委关于“屁颠儿”商标的驳回复审决定。

这个意外的判决结果,令贾先生感到震惊和遗憾。他说,此案中商评委认定“申请商标‘屁颠儿’文字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但商评委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没有一份是用来论证“屁颠儿”的格调是否不高。“在一审过程中,商评委向法庭提供的四份证据中,有三份是证明商标注册和复审过程的档案文书,均与待求证事实没有关联,不能证明‘屁颠儿’文字格调高还是不高。第四份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商评委把它当成了全能证据,而实际上这份材料仅能证明‘认定’的内容,并不能当作商评委作出‘认定’的理由和证据。”

贾先生说,为了打赢这场官司,他多方查阅资料,准备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屁颠儿”并非格调不高,应予批准注册。他说,商标的显著特征即显著性是法定的商标注册必备要素之一,显著特征越强,区别作用越大,越有利于一般消费者识别。“‘屁颠儿’是形容非常高兴的样子,而高兴是所有人都喜好、需要和企求拥有的良好心态。试想,世上有哪个人不愿高兴、讨厌高兴、拒绝高兴呢?所以毋庸置疑,‘屁颠儿’的本意是好的,格调也是高的、健康的。”

“从口头的平民文化里去发掘打造商标是一条有新意的路子。我之前已成功注册了京味儿商标‘倍儿爽’,这就是个绝佳的例子。”贾先生说。他认为,“屁颠儿”与“倍儿爽”同为北京方言,都应该有成为注册商标的机会。为了“放响中华第一屁”,贾先生在一审判决之后依法提起了上诉,目前上诉状已经转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只待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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