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05 10:44:11
三联集团称,“当初有文件规定,只有在三联集团为第一大股东的情况下,三联商社才可以无偿使用三联商标”。但国美方面则认为,“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是上市公司注册的,上市公司可以长期无偿使用,这也是上市公司完整性问题之一。对于双方在三联品牌的使用问题纠纷,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段永强律师认为,应看具体商标权的归属是谁,是否有商标使用权的相关约定。因审查未清造成的上市公司品牌使用纠纷,在公司并购相关法规中并没有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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