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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销售假耐克阿迪 4名青年被判刑

2009-02-03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男青年王某注册了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并雇佣肖某等3人在网上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尤尼克斯运动商品。
     男青年王某注册了一家体育用品公司,并雇佣肖某等3人在网上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尤尼克斯运动商品。记者近日获悉,4名青年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缓刑。

  32岁的王某是北京搏神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名为“战神悟空”的网店,还租赁了一套房子作为实体店,销售假冒“耐克”、“阿迪达斯”、“尤尼克斯”注册商标的商品。从2007年8月至去年5月间,王某陆续雇佣、安排肖某、王某、程某3名无业青年在其租赁的房屋内网络销售这些假名牌,销售商品价值共计7万余元。

  作为“尤尼克斯”、“阿迪达斯”、“耐克”三个品牌的国内代理公司,北京派博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现了“战神悟空”网店销售这三个品牌的运动服饰。经核实,销售的商品全是假名牌。警方在抓获4人时,还起获了尚未售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8000余件,价值104万余元。事后,4人退出部分销售所得。

  法院认为,王某等人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是4人在被抓获后,都能积极退出违法所得,认罪悔罪,而且部分犯罪行为未遂,因此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肖明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另外两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免予刑事处罚。
Tags:判刑  耐克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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