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鞋服公司多次仿冒他人著名商标,结果被对方告上法庭成为被告,最终输了官司。昨日(9日),由福建省泉州中院审理的这起假冒他人商标生产国际知名品牌鞋子案判决正式生效。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址在南安美林的这家鞋服公司除了必须赔偿原告法国某公司9万元经济损失外,还必须登报道歉。
据介绍,原告法国某公司于1933年在法国成立。1933年,该公司就已在法国注册了商标。1980年,该公司还分别在不同的商品类别上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并获准注册了商标图形和商标,有效期限自1984年9月30日至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