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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我们并非假冒,申请商标已受理”

2013-12-16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新晴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中国江苏网12月13日讯 12月5日,本报《徐州“瑞可爷爷”是山寨货?》一文中,提到“老翟板面”创始人翟广法称黄山垄等6家“老翟板面

  中国江苏网12月13日讯 12月5日,本报《徐州“瑞可爷爷”是山寨货?》一文中,提到“老翟板面”创始人翟广法称黄山垄等6家“老翟板面”系假冒店,工商部门答复说“难以认定”。近日,黄山垄店、祥和店、金地店、铜山中学店、汽车南站店、棠张店6家“老翟板面”的负责人姜先生向本报声明,他们这几家店并非假冒,手续很齐全,申请“老翟板面”商标已经受理。

  “老翟板面”是翟广法创下的牌子,姜先生的这几家店为什么也叫“老翟板面”?翟广法的店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姜先生为什么又能注册一家“徐州老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陆续开设10家加盟店,而且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老翟板面”商标?

  其间的诸多纠纷和有关商标注册的很多知识,值得很多创业者借鉴和深思。

  加盟关系为何会闹翻?

  姜先生姓姜,他们家开的板面店为什么也叫 “老翟板面”?

  姜先生拿出了一份2011年11月26日签订的《加盟合同》说,他的店起初是翟广法“老翟板面”的加盟店。两年前,翟广法还只有一家店面的时候,因为味道独特已经小有名气。姜先生一家人找到老翟,希望能在市区开设“老翟板面”加盟店,双方签订了一份加盟合同,合同中有如下几项条款:

  甲方(翟广法)同意并授权乙方和丙方(姜先生家人)在徐州市区加盟开设4家老翟板面;甲方提供乙方和丙方的市区经营店的原材料(汤料、牛肉)价格由甲方设定,经三方认可为准,乙方和丙方不得私自从外购买原材料(汤料、牛肉),否则,甲方将收回加盟权;除甲方在市区开设的一家经营店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市区授权除乙方和丙方以外的任何人开设老翟板面馆(不包括六县)及出售供应原材料于他人使用,如甲方违反本条约应赔偿乙方和丙方的经济损失(包括可期待利润)并退还乙方和丙方的加盟费用。

  既然签订了加盟合同,姜先生的店就是老翟的加盟店,老翟为什么称这些店都是假冒的呢?

  姜先生解释说:“加盟合同签订后,我们为了创出老翟板面的形象和名气,对加盟店进行了重新设计和包装,开业后生意非常红火。老翟眼热了,为了获取更大利益,擅自授权很多第三人在市区按照我们开店的形式另开加盟店,这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侵害了我们的利益。因此,我们起诉到云龙区法院,要求解除原加盟合同,翟广法还要赔偿我们的损失。现在法院还没判决,翟广法就说我们是假冒的。”

  对于双方反目的原因,翟广法却另有说法,称是因为姜先生违约在先,不从他们店里进原料了,后来他们才另开了加盟店。

  对此,姜先生又称这一点在法庭上已经澄清过,律师调查表明,在翟广法租房开加盟店之后,他们还向翟广法购买原料,有银行的汇款名细为证。

  “老翟板面”谁有使用权?

  至今,姜先生已经在市区开设了10家“老翟板面”分店,12月6日,翟广法的一家新店又在富国街开业。两个“老翟板面”发展得都十分红火。

  既然已经对簿公堂要求解除加盟合同,姜先生的板面店还能再叫“老翟板面”吗?姜先生拿出一份营业执照说,他已经注册了一家“徐州老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而翟广法称,他们早就在工商部门注册了“徐州老翟板面馆”字号,是受法律保护的。

  同是在徐州辖区内,会有两家字号相同、且都从事餐饮业的企业吗?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翟广法注册的“徐州老翟板面馆”,登记注册日期是2011年11月29日,是在徐州工商局城南分局注册的,性质是个体工商户,这个字号只在登记辖区内可以使用并受到保护,在另一辖区,完全可以有人使用相同或相近的字号来注册,比如在徐州经济开发区就有一家“徐州经济开发区泰隆老翟板面馆”。而“徐州老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是2012年10月19日在徐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属于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更广,这样就可以和“徐州老翟板面馆”字号相同,而且在全市范围内都受到保护。

  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说,不管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有限公司,从严格意义上来讲,门面门头都应该显示全称,如果仅使用“老翟板面”四个字,那就涉及商标的权利了。在没有注册到“老翟板面”商标之前,大家都可以使用。

  谁能拿到“老翟板面”商标?

  商标是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注册和运营绝对是一门学问。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翟广法和姜先生都尚未注册成功“老翟板面”这一商标,因为注册商标要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而在2010年9月,河南柘城县的周秀娟就申请了“老翟头”这一商标。根据规定,未经商标权所有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商标,所以其他人是无法申请到“老翟板面”这一商标的。

  但姜先生却另辟蹊径,通过徐州唐潮广告传播有限公司拿到了“老翟头”商标的使用权,去年11月13日,又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老翟板面”商标,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受理但尚未批准。

  徐州市彭城商标事务所陈晓兵所长认为,姜先生既然已经拥有“老翟头”商标的使用权,“老翟板面”商标的批准只是时间的问题。在这期间,姜先生可以在门头上使用“老翟板面”四个字,并加上“TM”字样,意即已经申请但尚未授权。

  徐州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称,商标注册并不是谁先抢注谁就能获得,还会考虑“使用在先”的因素。国家工商总局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后,在批准前会公示三个月,在这三个月内,使用在先者还可以提出异议。

Tags:假冒  受理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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