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继忠——为中国商标事业打下坚固基石

    今年已经77岁高龄的李继忠老人看上去神采奕奕,说起话来思路清晰、十分严谨。他曾经两度出任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局长,见证了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近日,李继忠接受了中国工商报记者的采访。

  一

  1982年5月,李继忠从当时的国家粮食局调到国家工商局工作,担任商标局局长,成为商标局成立后的第二任局长。

  李继忠告诉记者,他刚到商标局工作时,商标局只有二十几个人。1982年出台的《商标法》生效前,有关商标的法规是1963年颁布的《商标管理条例》。李继忠介绍说,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商标管理条例》否定了商标专用权,商标被作为管理产品质量的一种手段。1966年年初,商标不再由全国统一注册,全国各地相关部门开始行使商标注册审查的权力,导致商标注册混乱。文革中后期,这种情况更为严重。混乱状况一直延续到1978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恢复建制。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成立之初,首先就要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必须重新认识商标的性质。”李继忠告诉记者,国家工商局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在杭州专门召开会议。经过研究讨论,最后统一了思想认识,恢复了商标工业产权的性质,明确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做到这一点很不容易,因为文革期间商标是被批为‘封资修’的。” 回想过去,李继忠依然十分感慨。

  统一了思想,紧接着就是清理过去的注册商标,这是一项烦琐的工程,需要大量人力物力。李继忠介绍说,这项工作是从1978年开始的,1979年年底完成,最终清理登记编号的商标有32589件。完成商标清理登记工作后,商标局于1979年11月1日恢复全国统一注册制度。

  二

  “1982年8月23日,全国五届人大第24次会议通过了《商标法》,这是一个非常值得纪念的日子。”提到印象深刻的事件,李继忠兴奋地说。

  1982年《商标法》出台后,李继忠碰到了一件非常棘手的事情——大前门商标的归属。李继忠告诉记者,当时国内生产大前门香烟的有十几家,郑州卷烟厂等都很有名。经调查,这些卷烟厂中,只有青岛、天津卷烟厂取得了注册商标,上海卷烟厂获得了授权。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不简单,因为这些工厂都是国营企业,是当地的利税大户,完全禁止它们使用大前门商标在当时有很大困难。“处理这个问题成为我们贯彻《商标法》的试金石”,李继忠介绍说,商标局依法办事,最终作出了决定,除了上述3家企业继续使用外,其余卷烟厂均不得再使用大前门商标,过渡期为半年,半年后要使用新商标。李继忠说:“国务院最终支持了我们的决定。”

  由于工作需要,李继忠一度离开商标局到市场司工作,1988年再次回到商标局担任局长,直至1992年退休。

  三

  改革开放的春风开阔了人们的视野,商标工作也迈上了新台阶。李继忠对记者说:“当时我们就意识到,绝对不能闭关锁国,应该积极与外界接触。”李继忠与他的同事们开始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接触,积极参加各种国际会议。1980年,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公约》。1982年5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亲自率领美、英等国商标主管部门的负责人来中国访问,对促进中国商标事业与国际接轨起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还有一件令李继忠记忆深刻的事,就是我国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1988年9月,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例会上,当我在大会发言中提出申请时,得到了其他会员国的赞同,会后大家一一与我握手表示祝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激动地表示,中国的加入对于推动世界商标事业的发展将发挥巨大作用。”

  不知不觉中,两个小时过去了,李继忠没有丝毫疲倦,依然侃侃而谈。听了李继忠讲述的一个个故事,记者不由地想,我国商标事业的发展凝聚着像他这样老一辈商标人的心血,正是他们艰苦奋斗打下的坚固基石,才有我国商标事业辉煌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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