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假纪念币后想倒出去再小赚一笔,没想到却因此惹了官司。
记者今天(26日)从北京海淀检察院获悉,因贩卖伪造的北京奥运会贵金属纪念币,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6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3万元。
去年7月,洪某遇到了常给自己送货的男子李某。李某说他手中有从内部渠道进的北京奥运会贵金属纪念币,可以6折的价格(即每套6000元)给洪某。经过讨价还价,以5600余元一套的价格,洪某从李某手中买了43套然而在拿到货的第二天中午,洪某与真币进行对比后,发现这些纪念币是赝品。此时,洪某并没有选择报警,而是盘算着把这批假币再卖出去。他找到生意伙伴赵某经赵某联系,洪某以5800元一套至6000元一套不等的价格卖出了29套假纪念币。一些买家发现了问题并报警。
承办该案的陈雷检察官告诉记者,对这起涉奥案件,检察院非常重视,陈检察官对证据材料进行细致梳理后,写下长达数万字的审结报告。
开庭过程中,洪、赵二人承认了全部的罪行,法院也采纳了检方的意见,对洪某、赵某分别进行了惩处。
据悉,截至2008年8月11日,北京海淀检察院共对13起以奥运产品及服务为名目,销售伪劣产品、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涉奥”刑事案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