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7日),武汉弘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向楚天都市报求助:前不久,“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被曝光整改,而该校的名称与弘博集团的“武汉弘博软件职业培训学校”仅两个字的差别。
8月15日,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公布了2007年度武汉市171所民办职业学校的年检结果,“武汉弘博职业培训学校”等12所学校被限时整改。报道见报当日,“武汉弘博软件职业培训学校”便接到大量学生及家长的电话,质疑该校的办学资格。而两校并无任何联系,仅名称相近。
弘博集团董事长巴能军称,“弘博软件教育”是湖北省民营教育行业的知名品牌。2005年9月,该集团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注册“弘博”为教育商标,现在却因名称相近蒙受不白之冤,让人十分委屈。“弘博”既已注册为教育商标,为何仍出现名称相近的学校?记者调查发现,现行的《商标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之间存在法律交叉空白。我国商标注册、审核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统一管理,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则由各地民政部门的登记机构来管理,登记机构一般只看申请单位符不符合条件。
对此,巴能军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