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市知名商标开始认定

  第16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已于近日启动,凡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均可在今年5月31日前到辖区工商部门申请认定。

  根据要求,拟申请认定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应依法注册满2年(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并连续使用。知名度较高的转让商标,转让前应已连续使用满2年,受让后使用满1年以上(2009年12月31日前注册,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

  此外,在第13届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中被认定或延续确认的温州市知名商标,现仍符合《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温州市知名商标认定的基本条件》规定的,可申请延续确认。已经被行政认定为驰名商标和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可以不参加温州市知名商标的申请延续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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