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荣华首当原告

  粤、港两个荣华因“荣华”商标已南北征战近10年。(详见本网6月5日、6月17日、7月24日连续报道)

  广东顺德荣华在陆续得到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高院均终审确认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后,记者昨日(5日)获悉,顺德荣华首次举起维权大旗,在广东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将香港荣华及香港荣华投资成立的东莞荣华饼家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据悉,这是两家企业自1999年来,顺德荣华第一次改变被告的局面,以原告的身份起诉香港荣华侵权

  提出索赔200万元

  顺德荣华诉称:自1983年起,顺德荣华就将“荣华”文字作为自己企业名称的字号,并将“荣华”标识使用在自己的月饼产品上并延续至今。此后,顺德荣华取得“荣华”注册商标。1997年,顺德荣华又取得“荣华月”注册商标,该商标至今仍受法律保护。 

  而香港荣华1991年曾在糕点产品上提出“荣华”商标的注册申请,被国家商标局引证顺德荣华的商标驳回。香港荣华在明知自己使用“荣华”商标侵权的前提下,仍然在其生产的月饼产品上使用“荣华月饼”、“荣华”、“香港荣华”、“大荣华”等文字,顺德荣华认为香港荣华的行为侵犯了顺德荣华的商标专用权。据此,请求法院判令香港荣华停止侵犯顺德荣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顺德荣华经济损失200万元,并在《广州日报》、《佛山日报》上向顺德荣华公开道歉。

  “荣华”商标争战9年

  据了解,粤、港两荣华自1999年起,就对“荣华”商标开始了长达近9年的诉讼之路。至2008年5月,在香港荣华提起的撤销顺德荣华享有的系列“荣华”注册商标期间,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最终裁判,顺德荣华享有“荣华”商标的在先使用权及注册商标专用权。至此,“荣华”商标最终归属于顺德荣华所有。
                                                            (记者李朝涛 实习生董琦 通讯员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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