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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的通告

2013-05-10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为加快创新青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商标注册、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青政字〔2012〕100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3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加快创新青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全面提升我市商标注册、应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青政字〔2012〕100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决定近期组织开展2013年度青岛市著名商标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工商各分(市)局向市工商局报送2013年市著名商标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请申请人及时向所在区(市)工商局申报,逾期市工商局不再受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青岛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一)该商标为国内注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初级农产品和服务业商标自核准注册至2013年6月30日满2年(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其他商标依法连续使用满3年且自核准注册至2013年6月30日满2年半 (2010年6月30日前开始使用,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

  (三)该商标所指商品在本市同类商品中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良,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

  (四)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类商品中居领先地位,且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五)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企业信用良好;

  (六)该商标所有人、使用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制度。

  三、提交材料

  申请人认为符合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条件,需要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应当按《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一)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和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三)商标注册证及其变更、续展、转让证明的复印件;

  (四)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情况;

  (五)商标专用权遭受侵害的情况;

  (六)该商标或者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广告发布情况;

  (七)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同行业排序情况;

  (八)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商标所指商品的质量情况;

  (九)该商标所指商品的经营情况和销售区域;

  (十)证明该商标著名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可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网(www.qdaic.gov.cn) “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如对提报申请材料有疑问,可向所在辖区工商分(市)局商标广告科咨询。

  工商市南分局85753975 工商保税区分局86767853

  工商市北分局83636640 工商高新区分局68013369

  工商四方分局83779602 即墨市工商局87567986

  工商李沧分局87697947 胶州市工商局87211347

  工商城阳分局87868932 胶南市工商局86162786

  工商崂山分局88960327 平度市工商局87355050

  工商开发区分局86894398 莱西市工商局13697677875

  青岛市工商局85730590

  2013年5月9日

Tags:青岛  著名商标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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