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大战刚刚熄火,打车软件又遭商标侵权诉讼。昨日,嘀嘀打车更名为“滴滴打车”,但否认事因近日的一起商标侵权诉讼。
滴滴打车方面表示,此次品牌更名是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全新的品牌形象有利于推动滴滴打车品牌更好地开拓市场。
不过就在昨日,一起商标侵权诉讼剑指滴滴打车。浙江省两家公司杭州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妙影”)和宁波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妙影”)联合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小桔科技(滴滴打车运营公司)侵犯前者所拥有的“嘀嘀”商标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8000万元,目前法院已受理该案件。据称,宁波妙影2011年3月22日就递交了“嘀嘀”和“Didi”商标主册申请,并于2012年5月21日获批,有效期均至2022年5月20日,商标权限包括“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项目。而在去年7月13日,经商标局核准,宁波妙影将这两个注册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经许可协议,宁波妙影仍具有该商标的排他性使用权。
2012年9月,“嘀嘀打车”发布。两家妙影公司认为这种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构成侵权”,并称“今年3月就与‘嘀嘀打车’有过接触,希望停止侵权”。
不过,滴滴打车CEO程维否认更名是为应对侵权事件,而是在去年就已经开始筹备的事情。该公司称,今年3月8日向商标局递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申请,并在4月27日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并予以公告。随后,滴滴打车启动了品牌更名准备程序。
湖北商标专利网提示:针对文中所说“该公司称,今年3月8日向商标局递交了“滴滴打车”的图形、文字组合商标申请,并在4月27日通过了商标局的初审并予以公告”一事,不是CEO说错了,就是记者写错了,上月申请,下月就发布初审并予以公告的事,不可能,2014年5月1日实行的新商标,规定审查时限是九个月,在此之前申请的《商标法》,审查时限只会更长 ,不会更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