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从即日起专项整治“驰名商标”产品

  根据新《商标法》规定,从5月1日起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也不能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距离新《商标法》实施已经近一个月,市场上是否还有违规使用“驰名商标”的产品。对此,吉林省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利用4个月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使用“驰名商标”字样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行动确定的检查重点是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生产和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根据吉林省工商局要求,各县(市、区)局要掌握5月1日前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尚未进入流通领域带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等,不再进入市场流通领域;开展对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州局要对辖区内所属驰名商标企业、大型商超等生产和经营场所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及商品包装,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所辖县(市、区)局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复查和抽查,确保所属辖区内驰名商标持有人不发生使用“驰名商标”字样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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