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宫海鲜舫”被指侵犯“唐宫”商标权

    自称是“唐宫”品牌创始人 连锁企业老板打官司———

  因认为“唐宫海鲜舫”酒楼突出使用“唐宫”两字, “唐宫” 商标的权利人赵女士以侵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院,并索赔5万元。

  今天(21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赵女士说,她1988年创立“唐宫”品牌,后来还申请注册了“唐宫”商标。2006年,她成立了唐宫面来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后来,一些加盟商来询问“唐宫面来香”与“唐宫海鲜舫”是否为同一企业。

  经实地勘查,赵女士发现被告“唐宫海鲜舫”酒楼在其经营场所的牌匾、装饰、菜单、订餐卡、外卖包装、宣传资料等多处突出使用“唐宫”、“唐宫海鲜舫”,她认为这已经侵犯了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对此,被告北京民族唐宫海鲜舫有限公司认为,从双方所提供的餐饮服务来看,该公司所提供的是粤菜海鲜,而唐宫面来香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山西面食为主导、以晋菜为配套的餐饮企业,差别很大,不构成侵权。

  截至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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