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茅台,不但被罚款50万元,还被贵州茅台酒厂追到重庆,以商标侵权为由,索赔50万元。昨日(17日),重庆市某商贸公司站上了一中院的被告席。
贵州茅台索赔50万元
据了解,2007年9月18日,市商业委员会曾查获某商贸公司市值30余万元、500余瓶假冒贵州茅台酒,并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的罚款,以示警告。
贵州茅台酒厂得知此事后,认为该商贸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拥有商标专用权的酒类商品,对贵州茅台造成不好的影响。
昨日在庭上,贵州茅台认为,该商贸公司作为一家从事专业酒水销售的公司,应当知道在进货、销售渠道上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核义务。但该公司却进到假酒,并进行销售,给贵州茅台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并对的贵州茅台商誉构成巨大危害。
因此贵州茅台请求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茅台批发商涉嫌诈骗
而商贸公司则表示,“我们也是受害人”。该公司的代理律师称,公司出售的茅台酒是从有茅台酒销售资格的经销商那儿进的货,无论是酒的外观还是酒的批号,公司都曾上网查询过,全都是真的,自己尽到了审查义务,因此不应当进行赔偿。
在庭上该公司代理律师说,公司也是受害者,也被骗了。目前,他们已经向警方报案,现正在立案侦查。庭上,双方围绕商贸公司是否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进行了辩论。
法庭宣布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