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商标名品牌,重罚!

    今天上午,市二中院宣判4起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国际知名企业商标和专利所有人的权利均获保护。
    
    上海梦娇公司擅用法国博内特里塞文奥勒公司的“梦特娇”、“MONTAGUT”和花图形标识,法院一审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
    
    本市福民商厦一店铺销售温州市日电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菲利浦”剃须刀。法院一审判决日电公司和店铺业主方某停止侵权,由日电公司赔偿菲利浦公司人民币20万元。
    
    意大利古乔古希(GUCCI)股份公司的“GG”图形系列商标出现在上海世纪联华超市虹口有限公司超市内。法院一审判决麦伦公司和立信公司停止侵权,连带赔偿36万元;世纪联华虹口公司赔偿4万元。
    
    与同行企业名称“撞车”,且在产品上使用天津梅兰日兰有限公司及外方合资人法国施耐德电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法院判决上海梅兰日兰电器有限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50万元。

Tags: 品牌  商标  重罚  
责任编辑:
Share: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