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话西游”商标异议案 网易获胜

    2002年7月,上海某公司在第41类提供在线游戏服务项目上提出了“大话西游”商标的注册申请,这时距离网易公司推出首款自主研发的大型网络角色扮演游戏《大话西游》仅仅半年。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该商标初审公告之时,网易公司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异议申请。近日,商标局作出裁定,认定网易公司所提的异议理由成立,“大话西游”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据了解,《大话西游》网络游戏是网易公司耗费巨资,精心打造的具有完全自主产权的大型网络游戏,以中国优秀浪漫主义古典小说《西游记》和香港著名系列电影《大话西游》为创作蓝本创作。

    网易公司认为,上海某公司在第41类提供在线游戏服务项目上,同时将他人多个在先使用的网络游戏名称如“石器时代”、“红月”、“战场”、“决战”、“精灵”等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由此可以印证被异议人注册申请“大话西游”商标具有主观恶意,容易误导相关公众并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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