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商标之争折射体制问题

    又一起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商标归属权争夺战结束。为了价值数十亿的商标,三年来由格力电器和格力小家电品牌的“暗斗”变成上市公司和格力集团的“内讧”。国家商标局日前终确认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申请正式生效,“父子之争”落幕。
 
  “从品牌管理角度看,该事件起因是企业在品牌专业化与多元化发展过程中的矛盾。”邦信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分析指,“格力”商标正式注入格力电器将使之彻底摆脱品牌上的干扰。这仅是一个案例。其实国内多家知名企业品牌拥有权都掌握在母公司手中,在“所有权”和“使用权”不一致的情况下,围绕商标问题,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主要存在四种互动: 

  一种是由于利益纠葛,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把商标当成争夺资源。除格力外还有华润和东阿阿胶的商标之争。第二种是母公司利用商标高价套现或抵减对上市公司的欠款。如三九集团向三九医药转让“999”和“三九胃泰”商标抵欠款6.2亿元;厦华电子以3.27亿元受让大股东厦华电子“厦华”系列商标,抵减大股东欠款后仍需支付现金1.75亿元。白云山将白云山集团“白云山”系列商标收归账下,用以抵偿其1.06亿元欠款。第三种比较幸运,是大股东“牺牲”商标费帮上市公司摆脱困境,巩固其盈利能力。TCL集团为了帮助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扭亏,允许其全资子公司TTECorporation在欧洲免费使用汤姆逊商标。海尔集团和青岛海尔投资免收上市公司青岛海尔的商标使用费。更合理但为数不多的例子是,上市公司直接拥有商标权,如长虹集团作价13.78亿元将商标无形资产转让给上市公司四川长虹。 

  其实,商标这项无形资产可谓灰色地带。由于交易较敏感,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对一些核心问题也没有交代完整,不少商标交易都引起了投资者质疑。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真金白银,而偿还时却用实际价值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的无形资产,对于改善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没有任何好处。且商标转让用作对大股东应收账款的抵冲,尽管从财务角度看可减少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但巨额的无形资产摊销也可能进一步拖累公司业绩。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问题,可从制度环境寻找原因:我国证券法规关于商标规定很少,仅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要求说明商标权属情况。特别是对于原始并不知名的商标,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界定容易受忽略,一旦商标价值大幅提升,矛盾将不可避免。而根本原因依然是体制问题。品牌之争体现了上市公司在自身发展上与控股母公司之间的矛盾,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如果实现全流通,大股东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从根本上取得了一致,市场化的“无形之手”将有效遏制大股东从上市公司套现的冲动。 

  正如此前提到的幸运者TCL和海尔,两集团公司之所以对上市公司大伸慷慨之手,就在于这样更合乎控股股东自身利益。股改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尤其是管理层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价值与二级市场股价表现密切相关。正是全流通市场导致了大股东行为取向的根本转变:从绞尽脑汁从上市公司套现到想方设法提高上市公司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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