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争出“驰名商标”

    3月22日,《中国工商报》发出公示: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第3类1086885号“雪豹”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江阴市首件因商标争议,而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雪豹日化成立于1989年,专业从事日用化学品的研发生产,1991年开始使用“雪豹”商标,1995年11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1997年8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范围为“皮革保护剂、鞋油、牙膏”等。多年来,“雪豹日化”重视品牌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雪豹”商标及产品荣获“江苏省著名商标”(连续五届)、“中国消费者喜爱的商标”、“上海名牌”和“江苏名牌”等荣誉。

  江苏雪豹日化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现重庆市璧山县人程某在第25类“鞋”等商品上申请注册第3477004号“公名雪豹”商标。争议商标“公名雪豹”于2003年3月6日由程某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05年2月21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鞋”等。雪豹日化认为程某属于借助“雪豹”商标声誉搭便车,明显违反诚实信用的原则。

  2007年5月23日,雪豹日化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申请人第1086885号“雪豹”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了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获奖证书、广告合同、销售发票、权威部门证明、受保护纪录、经济指标审计报告等证据材料。

  根据雪豹日化提交的证据,雪豹日化在争议商标“公名雪豹”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中国驰名。中国日用化工协会、中国洗涤用品工业协会等多家权威部门证明:雪豹日化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同类产品中均名列前茅。“雪豹”商标侵权案件也屡见不鲜,侵权区域涵盖了上海、湖南、山西、山东、江苏等地。雪豹日化自1991年开始,就对“雪豹”产品进行了宣传,目前平均每年投入广告费用上千万元。

  在争议商标“公名雪豹”申请日前,雪豹日化的“雪豹”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为相关公众广泛知晓,达到了驰名的程度。2008年3月4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认定江苏雪豹日化有限公司第3类全类“雪豹”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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