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鱼水:应简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程序

    “当前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直接导致纠纷久拖不决,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应进行修改,简化处理程序。”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宋鱼水向记者表示。

    宋鱼水代表认为,当前知识产权确权纠纷解决机制存在两大问题:纠纷处理程序过于复杂。现行专利法中专利授权程序规定涉及4道程序,专利维持程序涉及3道程序;商标法中商标授权程序涉及8道程序,商标维持程序涉及7道程序。知识产权授权和维持程序的繁琐,大大延长了权利确定的时间,导致纠纷久拖不决,有的甚至数年仍不能有效解决。

    宋鱼水还特别指出,对于存在双方当事人对抗的争议的审查救济,导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际上存在三到四个审级,与一般民事争议救济程序“两审终审”原则明显相悖。案件的诉讼定性不科学。专利无效、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裁定等案件在本质上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而按照专利法和商标法,这些案件按照行政诉讼程序处理,原争议双方变成了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两委”)由争议裁判者变成了被告,导致真正有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在后续诉讼程序中的地位失衡。同时,由于这些案件按照行政诉讼来审理,对于两委的错误决定,法院无权直接变更,只能判决撤销并要求其重新作出;如果两委仍作出错误决定,则导致纠纷循环往复,无限拖延。

    为有效解决这两个问题,宋鱼水建议完善知识产权确权纠纷解决机制:明确知识产权确权纠纷案件的民事争议性质。宋鱼水还建议,在不降低审理质量的前提下,可规定无效纠纷依据民事诉讼法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在侵权诉讼中一并提起。如果不改变两委受理权利有效性争议的现状,可考虑规定当事人对两委裁决不服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即将两委实质上视为准司法机构),而不再经过两级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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