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动漫产业已经成为全球新兴的文化产业,甚至成为日、美、英、韩等经济强国的支柱产业。随着我国政府的大力扶持,近年来,国内动漫产业呈现出异常活跃的发展势头,国内动漫企业实力显著增强,在动画影视和网络游戏领域得到较大发展。
然而,如何全方位地保护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是关系到我国动漫产业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的问题。
随着现代动漫与数字技术的融合,动漫产业已发展成为集网络运用、手机游戏、多媒体产品、动画卡通、体能智能训练课件等为一体的庞大产业链。与此同时,无线互联网的推出也让动漫产品可直达任意一种手持信息终端。
如今,依托互联网、电视和手机等媒体的巨大广告效应和品牌效应,许多商家开始热衷于动漫衍生产品的投资与开发,使动漫产业的带动效应不断扩大。卡通故事、卡通形象及其个性化虚拟人物的性格、品质被系列化延伸开发后,衍生产品几乎涵盖了玩具、食品、服装、文体用品、出版、家居等大部分消费领域。动漫经济无疑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强有力的支柱。然而,在我国动慢产业蓬勃发展之际,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动漫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动漫产品的权利形式
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权利形式。首先是著作权方面。动漫产品中的动漫形象、情节、插曲、软件程序及其文档等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进行复制,符合我国著作权法中“作品”之构成要件。因此,动漫产品融汇了美术、音乐、图形、摄影、计算机软件、模型等多种作品形式。创作者自该作品完成之日起即取得著作权,且无需履行必然行政许可或备案程序。
其次,商标权方面。以典型动漫形象或图形为基础,将动漫作品申请为商标后,则产生权利交叉,动漫的识别功能和主动保护功能均大大增强。由于商标的授权程序已对其新颖性进行了初步审查,在未有明显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于同类别商品侵权判断比较容易。因此,以商标权寻求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维权的力度相对较大。
最后,外观设计专利权方面。为制止不良商家对动漫衍生产品侵权,有的动漫企业将其创作的动漫作品申请为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权利人许可,都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要求相对较低,只需符合新颖性原则即可,无需实质性审查,因而易获授权,保护力度较大。
动漫市场遭遇侵权蚕食
如今,盗版现象的频繁发生,已成为动漫人的一块心病,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民族动漫产业的发展。而创作者对于打击盗版又心有余而力不足,尤其是侵权人往往对原作品刻意进行某些程度的演绎,导致侵权判定标准不易掌握,创作者不敢贸然起诉。此外,著作权不同于专利权、商标权,权利人以外的人也可能独立创作出相同的或类似的作品,一旦侵权人以此为抗辩理由并举出证据证明,权利人若要维权只能依赖于诉讼手段解决,由司法判定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但司法维权成本高昂,创作者常常陷入两难境地。
抢注泛指抢注商标、抢注域名、抢先申请专利等。目前,抢注最多的是商标,如中国食品类商标“王致和”在德国被抢注;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许多古典名著被抢注的情况非常严重,如《西游记》、《三国演义》、《孙子兵法》等都被日本游戏公司申请注册为游戏产品商标。此种抢注有别于普通商标抢注情形,涉及著作权和商标权两种权利,进行维权处理难度较大。
一个成功的动漫形象会衍生出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然而,一旦某动漫形象被市场认可,创作者花费巨大精力、财力打造的动漫形象所延伸出来的庞大市场,就有可能会被侵权产品所蚕食。服装、文具、食品、饰品,消费市场的每一个角落都会有侵权产品的身影。对知名动漫形象的泛滥性使用,严重影响了该形象在公众心目中的价值,足以使公众心目中独特的知名动漫形象商业价值显著降低,使公众对相同或类似形象的所有动漫产品品质均产生不信任感。
筑起知识产权防线
动漫产业以艺术原创为生存基础,视知识产权为生命线。由于目前国内市场上,侵犯动漫产品的知识产权行为依然十分严重。因此针对这种局面,笔者认为,只有将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产业战略层面,才能为民族动漫产业创造出良好的发展氛围。动漫的知识产权如果得不到充分保护,其原创能力将遭受重创,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并最终导致产业的逐渐衰退。而建立切实有效的知识产权防御体系是避免动漫企业因侵权而萎缩的唯一途径,这取决于国家、企业和创作者个人的共同努力。
加强我国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首先要提高动漫创作者的保护意识。运用宣传培训等手段,提高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他们学会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比如,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可以把创作出来的卡通形象进行版权登记,如果有条件的话最好再进行商标注册和多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应出台相关的政策支持。比如,实施动漫产业知识产权登记、注册和申请的资助政策。由保知办协调版权、工商、专利、文化等相关部门,共同出资设立资助资金,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对象,资助其进行版权登记、商标注册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还可以建立动漫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于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提供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纠纷处理和诉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具有较大影响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以及无能力支付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等方面的援助服务。
此外,由于目前,对于保护动漫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尚不健全,经济重罚、重赔和刑事处罚难以到位,执行力度较弱。而且某些地方政府考虑到地方经济的发展,打假力度欠缺,使得动漫创作者维权的难度大。因此,许多动漫创作者强烈呼吁,希望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提高现有侵权赔偿标准,同时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统一各地执法标准。
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至关重要
动漫产业自身有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从横向看,主要是动漫产品的授权;从纵向看,则包括动漫画创作、报刊杂志发行、出版单行本、动画电影、游戏改编、相关衍生产品、主题公园等。由于动漫作品、形象等可以有很多衍生授权的空间,在这个产业链的每个环节上都涉及到知识产权,因此,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如果亲历亲为地进行权利的管理、运营和保护,往往力不从心。
因此,笔者建议,政府可以指导建立第三方知识产权专业管理机构,在形成动漫产业链的时候,由第三方知识产权专业管理机构与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签订一揽子的知识产权代理合同。由该专业机构代理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进行知识产权交易活动。通过专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有效管理,帮助动漫创作企业和个人管理和运营动漫产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权利。
在动漫产业链的发展中,目前国内无论是在衍生产品开发、动漫形象推广和交易上做得都不如人意。因此,可以建立一些立足本地、辐射全国、面向世界的创意产业展示交易平台,并且每年组织一次展示交易活动,邀请国内外的投资机构、投资人和动漫创作者进行洽商交易,为双方提供面谈的机会,促进交易成功。
总之,侵权问题已成为动漫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绊脚石”,动漫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至关重要。政府应在研究动漫产生的权利形式和侵权形态,关注保护动漫知识产权的有效途径,提高动漫企业权利意识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建立切实有效的动漫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障我国动漫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附:近几年相关案例
图书《葫芦娃》引发著作权纠纷
2007年12月,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图书《葫芦娃》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悉,2007年,《葫芦兄弟》的著作权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发现新余市新华书店所销售的图书《葫芦娃》使用了《葫芦兄弟》中相关人物的形象和故事情节。之后,美影厂就此事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了诉讼,将新华书店以及少儿社一并告上法庭。美影厂请求法院判令新华书店停止侵权,停止销售、使用侵权产品,并由新华书店向其支付赔偿金10万元和律师费5000元、调查费1000元。
对此,新华书店则认为,新华书店没有义务对图书《葫芦娃》出版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自己成为被告主体有异议;并认为《葫芦娃》没有侵犯《葫芦兄弟》的著作权,不需承担任何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的全部诉讼请求。
漫画作者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侵权败诉
认为自己创作的漫画被高考试卷擅自使用,漫画家何平起诉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其著作权。2008年1月,北京海淀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2005年初,自己创作了漫画《摔了一跤》,先后发表在报纸杂志上,并获得当年“漫王杯”漫画比赛优秀奖。而2007年高考全国语文I卷命题作文《摔了一跤》的漫画,除文字内容和部分细节有所改动外,在漫画构思、结构等很多细节上,与自己的漫画完全一样。何平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修改并利用自己的漫画作品,既没有征得自己同意,也没有署名和支付报酬。为此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万元。
考试中心辩称,两者仅是神似或创意相似,并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而且,试题中不标明作者姓名是国际通行惯例。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新浪Flash动画侵权赔5.5万元
2008年1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原告杨其峙(奇志)、任军(大兵)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新浪公司赔偿奇志、大兵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费用5000元。
奇志、大兵创作并表演了双簧《检查卫生》、《洗脚城》、《结巴子开会》、相声《戏说百家姓》等作品。新浪公司在Flash下载栏目中使用了上述4个作品,并将《检查卫生》更名为《开会》,《洗脚城》更名为《金盆洗脚》。故奇志、大兵认为新浪公司侵犯其对作品及表演的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请求法院判令新浪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及合理费用2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阿凡提”美术形象作者打赢侵权官司
因两公司在网站上擅自使用“阿凡提”的美术形象,“阿凡提”美术形象的创作者曲建方将其告上法院。2007年8月,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两家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5万元。
1979年,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拍摄了美术片《阿凡提的故事》第一集,曲建方作为美术设计,创作了片中的“阿凡提”美术形象。1996年7月,曲建方将“阿凡提”美术形象向上海市版权局进行了登记。2006年9月,曲建方在北京阿提餐饮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页面上发现了“阿凡提”及“小毛驴”的美术形象,该页面均为介绍北京阿凡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店面的内容。他认为两家公司侵犯了他享有的著作权,为此起诉到法院。
两家公司认为,“阿凡提”美术形象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制片厂而不是曲建方,不同意赔偿。法院审理认为,两家公司未经曲建方许可,在网站的商业广告中使用了“阿凡提”美术形象,已构成侵权。
大宇公司状告盛大商标侵权
风行世界的大富翁游戏引发商标侵权纠纷,大宇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状告上海盛大网络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4万余元。2007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大宇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006年12月,大宇公司向法院诉称,2005年3月,其在内地注册了“大富翁”文字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项目,其中包括“提供在线游戏”项目。2005年6月,原告发现被告盛大推出网络在线游戏《盛大富翁》,与原告的《大富翁》电子游戏属同一服务项目。因此,盛大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盛大公司辩称,“大富翁”是一类模拟商业风险的智力游戏棋的通用名称,“大富翁”作为商标不具有显著性,被告有权正当使用。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网游《魔兽世界》涉嫌侵权
2007年8月,方正电子起诉暴雪网游《魔兽世界》侵权,并索赔1亿元。案件已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方正电子认为,暴雪在内地运营的网游《魔兽世界》中,未经方正电子许可,大量复制、使用了方正电子自主研发、编写、集合而成的方正字库中方正北魏楷书、方正剪纸等5款方正字体,侵犯了方正电子对方正字库享有的著作权。经方正电子初步计算,此次暴雪侵权使方正电子损失收入达人民币10亿元以上。而《魔兽世界》中国代理商第九城市公司对外发表声明称,由于此案进入司法程序,不做过多评论。
超市卖“蓝猫”惹官司
认为联华超市温州南国店销售的一款拖鞋上的图案侵犯了自己注册的“蓝猫”商标,蓝猫鞋业公司将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联华超市温州南国连锁店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2006年5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蓝猫鞋业诉称,三辰卡通制作的卡通片《蓝猫淘气3000问》,其“蓝猫”形象家喻户晓。2004年2月,蓝猫图形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是三辰卡通授权的蓝猫品牌鞋类、书包系列产品独家生产开发企业。随后,原告发现联华超市温州南国连锁店市销售的“LHEVA童拖鞋”,使用了与原告享有的排他许可使用权的近似商标图案,且被告销售的这款拖鞋上使用的卡通图案全部来自《蓝猫淘气3000问》。据此,原告认为,两被告构成对蓝猫系列图形商标的侵权。
被告则认为,原告的证据不能证明超市销售的产品会使公众误认为是“蓝猫”产品。另外,超市是零售企业并不是制造商,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的进货渠道合法,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