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抢注商标成了一个新的没有硝烟的战场。1月14日两个湖南人成功抢注世界第二大旅行社、日本最大的旅游集团公司——交通公社株式会社的同名商标“交通公社”,并称“以爱国的姿态对日本人公开叫价千万美元”(新华网1月15日)。
读着这则消息,笔者疑惑:抢注日本的“交通公社”就叫爱国吗?
商标保护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人的商标保护意识很差,许多著名品牌被外国人抢注,失去了应有的商标,酿成苦果,也阻碍了自身的发展。可以说,商标保护意识本质上是一种法律意识。两个湖南人抢注日本“交通公社”商标,反映出了他们的法律观念和商业眼光。但是,把抢注日本商标行为说成是爱国举措就令人费解。
“交通公社”这个名称很容易让中国人联想起过去的“人民公社”。随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人民公社改制工作的完成,现在华夏大地上的“公社”已是凤毛麟角。在企业,人们普通使用的是公司、工厂、商店、集团等名称;在农村也多用联合社、专业场等称谓。可在日本,旅游集团、旅行社称“公社”很平常。可见,“公社”名称在中国和日本有不同的含义,湖南人在中国抢注日本“交通公社”,在公众认可度低的情况下,其意义究竟有多大值得怀疑。
笔者关注这则消息,更在于抢注者堂而皇之地把抢注“交通公社”与爱国主义扯在一起。细阅报道中透露的信息,其实抢注者直言不讳,国内有企业或个人想获得这一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商标持有者表示同样“可以商量”。这就再清楚不过,两个湖南人只是做着商标生意,谁给钱就卖给谁,和爱国主义其实没什么关系。再者说,即使赚的是外国人的钱,也不能说成爱国主义,这是把爱国主义庸俗化或是挂着爱国主义招牌的经济实用主义。
爱国主义有特定的内涵,是一种以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重的崇高理想信念。在战争年代,那些为国家独立、民族解放、人民翻身而洒热血写春秋的人,就是爱国主义的一面面旗帜。在事关国家利益民族利益的问题上,人们表现了鲜明的原则立场,就是对爱国主义精神的努力实践。可见,爱国主义不能歪读曲解。而今,像抢注日本“交通公社”之类的商业行为被冠上“爱国主义”的做法,实在有歪曲爱国主义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