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实力悬殊的商标争议案:提出商标争议的一方是有着80余年历史的国际出版界大鳄,而另一方则是国内一个发展不足10年的地方私营企业。
这起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尚没有结果,不过,专家提醒我们,现在知识产权问题很热,特别是美国和西方一些国家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把知识产权炒得无处不在。知识产权问题很重要,但是不要把它夸大。尤其在对待国际知识产权纠纷上,我们既要克制民族主义的情绪,也要抵制西方的误导,以平常心来看待这类纠纷。
美国出版业巨头Random House(伦道姆豪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争议申请,要求撤销温州市蓝登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登图书)的“蓝登”商标。这一事件引起了法学专家的关注。11月29日,“蓝登”商标争议案专家研讨会在京举行。
据原真动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叶青律师介绍,此次向蓝登图书发起进攻的是全世界规模最大、国际化程度最高的英语大众图书出版商美国伦道姆豪斯公司。不过,这家巨大的美国企业在中国国内并没有注册“蓝登”这个中文商标,但伦道姆豪斯公司认为它是国际驰名商标,有权让蓝登图书放弃“蓝登”这个商标。
1999年,蓝登图书公司在浙江温州成立。其商标由“蓝登”二字组成,于2001年7月28日核准注册。
蓝登图书董事长李晓峰表示,公司创立至今,“蓝登”商标不但成为图书行业的知名品牌,而且成为地方政府对外宣传温州城市形象的象征之一。而此次商标之争,“是蓝登图书公司创业以来遇到的最大的问题”。
伦道姆豪斯认为蓝登图书属于恶意抢注,并且侵犯其在先权利,要求撤销“蓝登”商标。
对此,李晓峰解释:“现在国内唯一全民皆知的图书品牌就是新华书店,至于对其他品牌的认知度恐怕相当低,何况是在1999年。我怎么会去冒用一个在温州乃至全国都毫无知名度的企业商标,然后去等待若干年后可能面临的诉讼呢?”
李晓峰强调,“蓝登”是本土原创,与“Random House”没有任何血缘关系。蓝登图书以“蓝登”作为商号及商标名称,其寓意为“以‘蓝’即蓝色,象征大海,象征智慧,寓意学海无涯,知识无价;‘登’即攀登,登高,象征在知识的海洋里漫漫求索,不断跨越事业高峰”。“蓝登”也成为蓝登图书的创业理念。
驰名商标有讲究
而伦道姆豪斯认为,“蓝登书屋”是“Random House”的常用中文翻译。从“Random House”出版的图书进入中国以来,就一直被称为“蓝登书屋”。
美国当代著名作家贝内特?赛尔夫的著作:《我与兰登书屋》(At Random House)1991年7月由陈瑞兰、杨淮生翻译,三联书店出版发行,并由各地新华书店经销,“Random House”第一次被翻译为“兰登书屋”。鉴于中文“兰”与“蓝”字的近似性,“兰登书屋”亦被称为“蓝登书屋”。
据了解,1947年,“Random House”商标在美国注册,并在过去半个世纪一直使用于出版行业。该商标在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伦道姆豪斯表示,“蓝登书屋”作为半个世纪经久不衰的品牌,其家喻户晓程度已经毋庸置疑。随着中国知识青年的逐渐增多,“蓝登书屋”作为一种出版品质的象征,逐渐走入中国人的生活中。
在伦道姆豪斯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中,伦道姆豪斯引用了媒体对他的报道,以说明其广泛的影响力。
至于“Random House”商标是否驰名,多位与会专家认为,商标具有地域性,不是说在一个地方知名,在另外一个地方就一定也知名。英文商标在英语地区有可能比较知名,不能因此顺理成章地认为它在中国就知名。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知识产权研究室主任李顺德教授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美国公司所主张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这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为该公司的一切争议主张都是建立在它必须是一个驰名商标的基础上。”
驰名商标对时间也有要求,李顺德表示,必须是在蓝登图书提出申请注册商标之前是驰名商标的才行,而不是说到今天。“蓝登”商标的申请时间是2000年,注册时间是2001年。也就是说,美国伦道姆豪斯公司要证明,在2000年蓝登图书提出申请以前,“Random House”在中国是驰名商标,法律才能够保护它。
是否为相似商标
伦道姆豪斯在《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提出,争议商标“蓝登”是“Random House”常用中文翻译“蓝登书屋”的主体部分。由于“Random House”用于图书出版及销售,“House”即“房屋”,是对销售图书场所的通常称呼,不具有显著特征。“Random”才是该商标的最具有显著特征的部分,“蓝登”即是“Random”的通常翻译,因此争议商标是对伦道姆豪斯商标主要部分的翻译。
蓝登图书的代理律师陈贺政表示,“Random House”商标根据翻译为“随意房屋”或者“任意房屋”,与“蓝登”风马牛不相及。即便伦道姆豪斯曾经用过“兰登书屋”一词,但“蓝登”与“兰登书屋”也不属于近似,这一点可以从“三味”商标与“三味书屋”商标、“阳光”商标与“阳光书苑”商标的并存得以证明。因此,“蓝登”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本不会与美国的“Random House”相混淆。
针对“蓝登”是对“Random”的中文翻译这个问题,专家也有不同的看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教研室副主任李祖明指出,英语有直译和音译,此争议涉及的“蓝登”为音译。在其他案例中,有的涉及英文的直译。关于音译能否被禁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撇开“蓝登”与“Random House”的争议不说,一个外文有很多的音译,如果音译被禁止,就意味着因一个外文词音而使成千上万的中文标志都不能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学者张广良博士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本案中,申请人美国公司提交的争议理由是“蓝登”是“Random”常用的中文翻译。从一般的角度来讲,争议人富有非常重的举证责任,“你怎么证明‘Random’就是‘蓝登’,大家都知道它是一个形容词,它有明确的含义。如果‘Random’和‘蓝登’是争议的,从一般角度来讲,举证的难度是很大的。”
“实际上关键的问题,就是这个商标是不是相同、近似,是不是复制、翻译,这是最根本的问题。”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指出,“蓝登”和“Random House”从外形来看,一个是中文,一个是英文。伦道姆豪斯的商标图形是个小屋子,“蓝登”从外形上来讲,跟它是有天壤之别,毫无近似可言。从意义上来讲,“Random House”和“蓝登”风马牛不相及。而且,两者的发音也不相同。两者在形、意、音上都不相同,就不能说是相似商标。
“蓝登”商标纠纷案让李顺德教授想起另一起商标纠纷案,即美国辉瑞公司的“Viagra”英文商标与广东维尔曼制药公司注册的“伟哥”中文商标纠纷。
李教授回忆:当时专家认为,“伟哥”这一中文名称只是中文媒体对美国辉瑞公司生产的“Viagra”药品广泛使用的称呼,而美国辉瑞公司并没用“伟哥”中文注册这一商标,因此,当时论证的时候,美国辉瑞公司提出的商标争议申请没有得到大家的认可。后来美国辉瑞公司用“万艾可”中文注册了商标。
“在本案当中也有类似的情况,伦道姆豪公司把自己的商标注册成‘Random House’,而且作为企业名称用。只是因为后来别人把它翻译成‘蓝登书屋’或‘兰登书屋’,他们才认为这个名称对他们有利。” 李教授分析说。
以平常心看待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在讨论法律问题的同时,专家还提醒企业应当用正常的心态看待知识产权纠纷。
董葆霖表示,现在知识产权问题炒得很热,“特别是美国和西方一些国家为了自己的利益,把知识产权炒得无处不在”。知识产权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不要把它夸大,不要把它搞得神乎其神。
就这次商标争议案而言,争议双方的实力存在较大悬殊。
提出这场商标争议的是有着80余年历史的出版商——伦道姆豪斯公司,它是贝塔斯曼的全资子公司,每年推出大约9000种出版物,在世界图书出版市场上雄踞榜首,堪称国际出版界大鳄。伦道姆豪斯旗下至少有25位诺贝尔奖得主,最近7年每年至少有一位美国普利策奖获得者,因此,它被《纽约时报》称为“美国出版业最璀璨的明珠”。
与伦道姆豪斯相比,被争议方蓝登图书要年轻许多。1999年,蓝登图书在浙江温州成立,先后荣获“浙江省图书发行双优单位”、“中国图书发行双优单位”、“浙江十佳有影响力的出版物批发单位”、多届“文明私营企业”等荣誉。
中国书刊发行会非国有委员会主任薛野表示,要警惕民族主义的东西,但是大家应该平等看待这个案子。“里面确实存在严重的实力的不平等,还有西方的误导。如果说我们要克制民族主义的情绪的话,那么也要抵制西方的误导。我希望无论西方的机构还是中国的机构都要平等地看待美国的Random House还有温州的蓝登,能够作出一个平等的裁决。”
“以平常心看待”,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杨叶璇表示,对商标案件这种民事案件,特别是提交诉讼以后,它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大家要按照法律,我们国家是法治国家,不管对方的企业多么大,也不管对方的企业是一个皮包公司,别的因素都可以不谈,就谈法律上的问题。相信法律会主持公道。”
多名与会专家还就企业的长期发展提出建议。李顺德教授说:“本案争议只是一个企业发展过程当中遇到的具体事情,更重要的是从企业的长期、长远发展来讲,怎么能够做大做强品牌,不仅在国内,还有在国外的发展。”
李教授最后提醒国内的企业:不管本案的结果如何,从企业长远发展来讲,我们的商标要走出去。在向海外扩张的时候,遇到的问题可能会更多。“所以企业应该未雨绸缪,即便这个案子解决了,或者解决得比较理想,也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去考虑,一个企业的品牌建设应该怎么办。”
遇到商标争议的不仅仅是“蓝登”。据了解,这几年仅温州的企业就频频遭遇戴尔、登喜路、杉信、富士、飞利浦、松下、强生、鳄鱼、沃尔玛等商标官司,其中有输有赢。温州“蓝登”与美国“蓝登”究竟谁能胜出,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