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海外漂泊10年的“狗不理”商标于近日回归,虽然此次回归更多的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但是中国商标轮番在海外被抢注的事实,又一次为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 vWK湖北商标专利网-
vWK湖北商标专利网-
业内专家分
vWK湖北商标专利网-
业内专家分
海外漂泊10年的“狗不理”商标于近日回归,虽然此次回归更多的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但是中国商标轮番在海外被抢注的事实,又一次为中国企业敲响了警钟。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近几年,老字号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随着中国商标不断升值而呈上升趋势,基本包括以下两种形式:第一,一个主体抢注多个中国商标,如“六必居”、“冠生园”、“桂发祥十八街”麻花等被加拿大一家公司抢注;第二,一个商标在多个国家被抢注,如“红星”二锅头酒在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国家被同一家英国公司抢注;“狗不理”在日本被抢注后,又在美国、澳大利亚、香港三个地方被抢注。
目前,不仅仅是老字号商标被抢注,中国知名企业的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是非常严重的,而究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
一、许多企业患有“商标短视病”,不舍得长远投资,商标的海外保护意识淡漠。大多数企业没有品牌市场的监测预警系统,认为自己的商标知名度不够,注册为时过早,想等出了名再注册,或认为自己的商品不愁销路,无须注册。
二、基于我国企业对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不甚熟悉,海外竞争者恶意抢注。从近年来各种抢注案例中表明,很多抢注属于主观恶意性行为。海外企业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借此牟利;二是阻止中国内地同行业的知名企业进军该国市场。恶意抢注已经成为一些外国企业反倾销的手段之一,通过抢注对手商标,使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以原商标进军国际市场发生困难。
对于被抢注的企业,要么支付高价赎回商标,要么通过法律途径索回被抢注的商标,而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是一个非常艰苦的过程。可以说商标抢注已经成为目前世界市场商战中的一种新型武器,商标的竞争已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
作为中国的企业要防止海外抢注的发生,必须采取及时可行的方法进行保护。
首先,要及时确定产品出口国,依据产品和市场情况,有重点地选择注册国别,争取在重点国家、重点地区进行商标注册。
其次,在产品出口前及时办理商标国外注册。对于采用申请或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注册时机的把握宜早不宜迟,否则,会给他人造成抢注的机会;对于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应尽早将出口商标在出口对象国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在这些国家,使用证据的保存至关重要。这样,即便他人抢注,也可以基于这些宝贵的使用证据,通过异议、争议、撤销等法律手段取回商标权。
第三,选择适合的代理机构,目前国内有实力的代理机构在国际上有正常的渠道,了解各国的注册规定和途径,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省时省钱。国际商标注册中如果填写资料不准确,因小问题被退回,补充资料既费钱又费时。
最后,企业要加强海内外市场监测,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提出异议,也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目前商标抢注的形式多种多样,无法穷尽,而根据目前的案件量来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1、利用地域差别、类别差异等条件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2、将一些社会热点现象、称谓、热门话题词语等抢注为商标,如抢注“超级女声”;3、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4、代表人、代理人抢注。
当然最好的防范侵权的办法就是在先注册,取得商标权,而针对代表人、代理人抢注,应运用合同条款进行有效的制约。及时将商标进行许可备案和海关备案也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企业在海外注册可以通过《马德里协定》,马德里注册费用低廉、程序简单,但是由于《马德里协定》也有它自己的特点,所以中国企业对此要有很好的了解,以下为《马德里协定》注册程序的简要介绍。
一、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注册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约51个成员国申请注册。此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二、对基础国家注册的要求
马德里协定规定,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其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国内未经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不得将其申请国际注册。而议定书则规定,申请人不但可以以其商标在原属国的注册为依据,而且可以以其向商标主管部门递交的国家注册申请为依据,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注册的优点:1、手续简便。商标申请人可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简便。2、费用低廉。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大约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十分之一。3、时间快捷。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注册的缺点: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加拿大、中东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5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5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海外注册方式,只有商标在海外得到完善的保护,企业才能有更好的海外发展。
业内专家分析认为:近几年,老字号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情况随着中国商标不断升值而呈上升趋势,基本包括以下两种形式:第一,一个主体抢注多个中国商标,如“六必居”、“冠生园”、“桂发祥十八街”麻花等被加拿大一家公司抢注;第二,一个商标在多个国家被抢注,如“红星”二锅头酒在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国家被同一家英国公司抢注;“狗不理”在日本被抢注后,又在美国、澳大利亚、香港三个地方被抢注。
目前,不仅仅是老字号商标被抢注,中国知名企业的商标在海外被抢注是非常严重的,而究其原因则是多方面的:
一、许多企业患有“商标短视病”,不舍得长远投资,商标的海外保护意识淡漠。大多数企业没有品牌市场的监测预警系统,认为自己的商标知名度不够,注册为时过早,想等出了名再注册,或认为自己的商品不愁销路,无须注册。
二、基于我国企业对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不甚熟悉,海外竞争者恶意抢注。从近年来各种抢注案例中表明,很多抢注属于主观恶意性行为。海外企业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借此牟利;二是阻止中国内地同行业的知名企业进军该国市场。恶意抢注已经成为一些外国企业反倾销的手段之一,通过抢注对手商标,使被抢注商标的企业以原商标进军国际市场发生困难。
对于被抢注的企业,要么支付高价赎回商标,要么通过法律途径索回被抢注的商标,而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是一个非常艰苦的过程。可以说商标抢注已经成为目前世界市场商战中的一种新型武器,商标的竞争已成为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
作为中国的企业要防止海外抢注的发生,必须采取及时可行的方法进行保护。
首先,要及时确定产品出口国,依据产品和市场情况,有重点地选择注册国别,争取在重点国家、重点地区进行商标注册。
其次,在产品出口前及时办理商标国外注册。对于采用申请或注册在先原则的国家,注册时机的把握宜早不宜迟,否则,会给他人造成抢注的机会;对于采用使用在先原则的国家,应尽早将出口商标在出口对象国的商业活动中使用,在这些国家,使用证据的保存至关重要。这样,即便他人抢注,也可以基于这些宝贵的使用证据,通过异议、争议、撤销等法律手段取回商标权。
第三,选择适合的代理机构,目前国内有实力的代理机构在国际上有正常的渠道,了解各国的注册规定和途径,企业办理相关业务省时省钱。国际商标注册中如果填写资料不准确,因小问题被退回,补充资料既费钱又费时。
最后,企业要加强海内外市场监测,如发现相同或近似商标,及时提出异议,也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市场监测,及时反馈侵权信息。
目前商标抢注的形式多种多样,无法穷尽,而根据目前的案件量来说,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种:1、利用地域差别、类别差异等条件抢注国内、外知名商标;2、将一些社会热点现象、称谓、热门话题词语等抢注为商标,如抢注“超级女声”;3、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权利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4、代表人、代理人抢注。
当然最好的防范侵权的办法就是在先注册,取得商标权,而针对代表人、代理人抢注,应运用合同条款进行有效的制约。及时将商标进行许可备案和海关备案也是非常必要的。
中国企业在海外注册可以通过《马德里协定》,马德里注册费用低廉、程序简单,但是由于《马德里协定》也有它自己的特点,所以中国企业对此要有很好的了解,以下为《马德里协定》注册程序的简要介绍。
一、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注册
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向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约51个成员国申请注册。此手续简单方便、省钱。申请人可以就一个商标,递交一个申请,按国家数缴纳费用,在马德里协定和议定书成员国内指定商标保护的国家。
二、对基础国家注册的要求
马德里协定规定,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其国内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国内未经商标主管部门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人不得将其申请国际注册。而议定书则规定,申请人不但可以以其商标在原属国的注册为依据,而且可以以其向商标主管部门递交的国家注册申请为依据,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马德里注册的优点:1、手续简便。商标申请人可仅通过向主管局提交一份申请而在多个被指定国同时获得商标保护,申请手续简便。2、费用低廉。商标申请人在马德里所有成员国就一个类别申请商标注册所需的费用大约是逐一国家申请注册所需费用的十分之一。3、时间快捷。从国际注册日起,如果被指定国在规定的期限内(依照协定书为12个月,依照议定书为18个月)没有向国际局发出驳回通知,该商标将在该指定国自动得到保护。
马德里注册的缺点:1、注册国家的局限性。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偏重于欧洲国家,一些同我国贸易联系密切的国家,诸如加拿大、中东及东南亚各国目前还不是成员国。我国企业无法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途径在这些国家取得商标注册。2、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国际注册必须以国内商标申请/注册为基础。在《马德里协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内注册或初步申请公告;在《马德里议定书》项下,申请必须基于相同商标的国家注册申请,因此,在申请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3、注册效力的不稳定性。由于国际注册要求以国内申请/注册为基础,5年后才能与原属国的注册脱钩,因此一旦原属国的注册在5年内被撤销,国际注册也随之将被撤销,这一情况又被称之为“中心打击原则”。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海外注册方式,只有商标在海外得到完善的保护,企业才能有更好的海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