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鹰”牌商标遭侵权获赔15万

2008-02-14 来源: 作者: 评论: 点击:
核心提示: “鹰”牌西洋参商标遭侵犯一案,日前由上海市一中院作出判决:广东正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美国威斯康辛州花旗参农业总会15万元,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该侵权商品。

  农业总会于1993年
   “鹰”牌西洋参商标遭侵犯一案,日前由上海市一中院作出判决:广东正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美国威斯康辛州花旗参农业总会15万元,上海华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停止销售该侵权商品。

  农业总会于1993年在我国注册了“鹰”图形商标。今年4月,农业总会发现上海华氏大药房销售的由正韩公司生产的“正山庄西洋参”使用的“鹰”图形与其注册商标的图形相似,为此告上法院。

  正韩公司辩称,他们产品使用的“鹰”图形,中部的圆圈部分与农业总会的注册商标不同,没有侵犯农业总会的商标专用权。

  法院认为,两者图形商标构成近似,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解。因此,正韩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农业总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华氏大药房销售的侵权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其对侵权的发生并无过错,但应停止销售。(吴蓉 胡瑜)

  
Tags:侵权  商标  15万  获赔  
责任编辑:武汉商标注册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验证码

评论总数: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帮助(?)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用户注册 - 电子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