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诉茉莉奶白案 官媒发声梳理(图文)

一、有多少高级别官媒发声?
截至2026年7月13日,围绕LV诉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至少5家中央级或权威官媒公开发声或刊载评论,另有中新网等央媒平台转载、传播相关权威观点。

序号 媒体 发布时间 核心议题
1 检察日报(最高检主管) 7月8日 判决合法性、传统纹样防御性保护
2 中国经济网(转载北京日报) 7月8日 确权时差、制度完善
3 新华网(经济参考报) 7月9日 行业合规、赔偿裁量
4 人民日报·人民锐评 7月10日 传统文化符号保护边界
5 光明日报 7月12日 文化溯源、国际借鉴规则

此外,中新网于7月8日全文刊载检察日报文章,7月3日亦刊发案件新闻报道。微博话题“LV起诉茉莉奶白判赔1030万”阅读量一度突破4亿,官媒介入为舆论提供了理性锚点。

1  主要官媒发声议题梳理
二、他们分别说了什么?
(一)检察日报:于法有据,但须警惕“反向收割”
7月8日,检察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报纸)刊发《千年宝相花,为何被LV“反向收割”?》,经中新网等平台广泛传播。
第一,一审判决本身于法有据。LV对宝相花元素进行了商业再创作,在中国注册有效商标,且属驰名商标,可依法获得跨类保护;茉莉奶白同类商标申请已被驳回却仍持续商用,按“注册在先”原则,一审判决有明确法律依据。
第二,茉莉奶白自身合规存在明显短板。多次申请同款图形商标被驳回后仍大规模使用,“这不是文化问题,是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失守”。
第三,传统纹样防御性保护不足值得警惕。文章呼吁加强传统纹样的防御性保护,“别让文化被‘反向收割’”——并非限制外国企业注册商标,而是把本土再创新、活化利用和确权的功课补上。
(二)人民日报·人民锐评:划定传统文化符号的保护边界
7月10日,人民日报“人民锐评”栏目发文《LV“老花”引争议,我们的文化遗产该如何传承保护》。
原则一:商标注册不得使公共文化资源被彻底私有化、专属化,不能据此主张绝对排他权利。
原则二:含有公共文化资源、通用文化元素的商标,相较于企业完全独创的商标,其保护强度与保护范围应当有所限缩。
文章援引欧盟、美国、日本等地司法实践,指出通用传统装饰纹样不应被任何一家公司独占垄断。
(三)光明日报:文化溯源不能跳过
7月12日,光明日报发表评论《文化溯源:国际品牌创意不能跳过的环节》。
文章认为,LV诉茉莉奶白案在驰名商标跨类保护层面本无太大争议,但LV老花与中国宝相花、柿蒂纹高度相似,引发“大牌从别国文化中获取灵感,为何总跳过溯源”的追问。
建议将“来源披露”理念从专利领域延伸至商标审查,防止公共文化符号被据为己有。
(四)中国经济网:正视“确权时差”
7月8日,中国经济网刊载北京日报评论《是时候重视“确权时差”了》。
提出“确权时差”概念:文明的创造以千年计,商业的确权以年计,而法律只认后者。
承认本案裁判逻辑是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但舆论“错位共情”背后,是公有领域文化元素经由私人商誉长期灌注而被事实上“圈占”的深层焦虑。
建议建立传统纹样数据库、校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边界、探索商标审查中的“来源披露”机制。
(五)新华网:行业合规警钟
7月9日,新华网刊载《经济参考报》报道《茉莉奶白一审败诉 新茶饮品牌合规之路敲响警钟》。
梳理案件事实、融资规模、门店扩张数据,解释千万判赔的量化基础;
指出LV四叶花卉属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有法律依据;
建议新消费品牌从商标检索、规范使用、供应链管控、动态监测、出海“商标先行”等维度规避合规风险。
三、中性评述:两组命题,一条主线
命题一:一审认定侵权,法律上站得住脚
检察日报、新华网及多位受访专家形成了较高共识:LV商标注册在先,四叶花图形经长期商业使用已与品牌形成稳定对应关系;茉莉奶白多次申请同类图形商标被驳回仍持续规模化商用;图形近似且用于杯身、纸袋、门店等核心识别位置,构成商标性使用。
中性评述:在现行《商标法》框架下,法院对“是否构成侵权”的一审认定,具有较为充分的法律依据。茉莉奶白若仅主张“图案源自中国传统文化”,而未能有效证明其使用方式与LV注册商标存在显著差异、不会导致混淆,二审 overturn 侵权认定的难度较大。
命题二:公共传统纹样不应被“完全独占”,保护边界需再平衡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检察日报、中国经济网形成了更明确的政策讨论方向:四叶花与宝相花、柿蒂纹同源,属全民共享的公共文化资源;含公共元素的商标,保护强度与范围应低于完全独创标识;《商标法》第五十九条正当使用原则,应延伸至传统纹样领域;传统纹样防御性注册不足,存在“确权时差”;外资品牌借传统文化元素注册后起诉本土企业,易引发“反向收割”观感。
中性评述:官媒讨论已超越个案输赢,指向更宏观的知识产权治理议题——如何在尊重合法注册商标的同时,防止公共文化资源被过度私有化。这与过去“只要有注册商标就机械适用法条、给予全力保护”的思路相比,释放出更加强调平衡的信号。
一条主线:从“单一保护”走向“双重兼顾”
综合上述声音,官媒传递的明确信号是:
  • 以往思路:注册商标 → 依法全力保护(较少区分是否含公共元素)
  • 当前讨论:合法商标要保护 + 传统文化要守住 → 寻求制度平衡
  • LV:注册商标合法性与驰名状态应被尊重,但保护范围不宜扩张至禁止一切传统纹样使用
  • 对茉莉奶白:文化牌不能替代合规审查,申请被驳仍大规模使用存在明显法律风险
  • 对制度:加快传统纹样数据库建设,完善来源披露,校准跨类保护边界
四、关于“检察监督”的客观说明
检察院依法对民事审判活动享有监督职责,可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纠正意见。但检察日报本文属于法治评论,主要功能是揭示问题、引导讨论,不等于检察院已对本案启动抗诉程序。
文章的价值在于:从公共利益角度指出,现行裁判虽然在个案中于法有据,但折射出传统纹样保护制度供给不足的结构性问题。更准确的说法是:检察系统的权威评论参与了对裁判尺度与制度完善方向的公共讨论,而非已经作出“一审判错”的结论。
五、结语:个案未终,讨论已深
LV诉茉莉奶白案的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茉莉奶白已表示上诉。但就舆论与政策讨论而言,五家中央级官媒在十余天内密集发声,罕见地将一起商标侵权案,升级为关于传统文化符号知识产权保护边界的公共议题。
法律层面:侵权认定有依据,合规经营是底线;文化层面:公共传统纹样不应被完全独占,制度需补短板;治理层面:从“机械保护注册商标”走向“合法商标与传统文化双重兼顾”。
知识产权保护的终极目标,不是让某一朵“花”成为任何一家公司的私产,而是让法律、文化与商业在良性互动中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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