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12日发出通知,印发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三定”规定)。根据“三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调整职责,今后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有关人士表示,这次调整有望改变名牌由政府部门说了算的状况。“品牌是市场效应的自然反映,产品是否是名牌,消费者最有发言权,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或者由没有政府背景的行业协会评选。”该人士称,政府部门对名牌产品进行评选,相当于用政府的信誉为商家做担保。由于评上名牌产品后,产品可以享受免检等优惠政策,因此政府部门评选的名牌对于企业来说有很大的诱惑力。为能评上名牌,有些企业甚至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导致最后名牌评选的公平、公正存有疑问。
虽然今后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名牌评选,但是按照“三定”方案,它还将承担起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缺陷产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等。
此外,此次职责调整中,质检总局还将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并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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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再次遭遇反垄断诉讼 请刘德华代言遭质疑
继8月1日以北京兆信为首的四家防伪企业,以行政垄断为由将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后,11日,上海中网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通过同一代理律师周泽,分别以同样的事实和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质检总局再次提起诉讼。这是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质检总局遭遇的第二波反垄断诉讼。
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请求确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强制要求企业对产品赋码交费加入电子监管网的行政行为违法判令被告国家质检总局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消除因其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影响。
与此前的四家防伪企业一样,两原告对国家质检总局联名起诉理由是,国家质检总局强推自己持有30干股的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在防伪行业限制和排除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防伪企业的正当竞争利益。
据了解,从2005年4月开始,国家质检总局不断推广一家名为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下称电子监管网)的经营业务,要求我国69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必须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
查询。入网企业需缴纳数据维护费,消费者
查询需支付
查询信息费和电话费。
“让人难以理解的是,为了推广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国家质检总局还邀请香港著名艺人刘德华担任电子监管网的形象代言人。”诉状中直接表示。
国家质检总局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回应,但记者在该局网站上发现,此前很醒目的由刘德华任形象大使的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广告已经消失。